核能安全委員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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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號:
AN - MS - 102 - 010
開立單位:
保安應變組
廠別:
核三廠
日期:
2013 年 05 月 16 日
注意改進事項:
本會於102年4月28日執行核三廠非上班日緊急應變組織不預警動員測試與演練所發現之缺失,請檢討改善。
注意改進內容:
一、測試發現進廠人員與本會指定人員未盡相符,如TSC維護副大隊長或其代理人未到、TSC運轉經理、儀控經理、品質經理與HPC輻射偵測隊長等職位之簽到代理人非指定代理人,請檢討改善。

二、本次測試之通報(11:16電話通報、11:20第一次傳真通報、13:20第二次傳真通報、14:11第三次傳真通報),不符合「核子事故緊急應變法第二十三條第二項」要求之每一小時通報,請檢討改善。

三、測試發現值班經理於發出動員簡訊後,接到多通受測電廠同仁詢問電話,請檢討相關機制並改善。

四、應變組織成員名單未載明於程序書中,且部分緊急應變編組未明訂代理人,請檢討改善。

五、應變人員對本會要求傳送CCTV畫面之操作不熟,請檢討改善。
處理狀態:
已結案
處理情形:
台電已完成相關改善,同意結案。
參考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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