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能安全委員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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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號:
AN - LM - 99 - 024
開立單位:
核安管制組
廠別:
核四廠
日期:
2010 年 07 月 05 日
注意改進事項:
龍門計畫第39次定期視察-光纖纜線安裝與測試作業
注意改進內容:
請針對本次視察發現及建議,進行檢討改善,請於文到之日起一個月內,以全案方式提出第一次處理改善答覆及澄清說明。爾後於二、五、八及十一月份,依第十七次龍門核管會議結論,以全案方式併每季注改事項現況表及統一提送處理改善答覆表審查要求,提出後續追蹤答覆,至全案結案為止。
1. 龍門施工處對光纖損耗值量測均只執行OTDR或光功率計測試兩者其中之一,似與學界及外界實務有所出入,請澄清。因OTDR主要功能是在作接續點及斷點等界面位置偵測,而其dB值只是參考用,故似不宜以OTDR之dB值代替光功率計作為光纖損耗值之驗證。
2. 龍門施工處對光纖OTDR損耗值量測多只作一端,而一般外界實務則二端都作 (早期龍門施工處對光纖OTDR損耗值量測二端都作,現雖只作一端光纖OTDR損耗值量測,卻前後均有加launch cords);請澄清前述只作一端之作法是否足夠且為原廠家所接受。
3. 龍門施工處光纖系統大量且正式使用快速接頭,惟快速接頭一般多僅於臨時或緊急場合才使用,且數量通常亦不致太多;再者,快速接頭內有耦合液。針對光纖快速接頭是否適合大量作為一般性使用,且其內耦合液是否有老化或壽命之限制,請台電公司向相關廠家查詢清楚,並評估是否配合建立適當之PM/更換機制,俾確保未來數位儀控系統之運作品質。
4. 龍門電廠之光纖/纜有分S級及非S級,且其接線箱、托架及導線管等亦有區分S級與非S級,但光纖所大量使用之快速接頭等卻未分級,請澄清其整體是否仍符合S級光纖/纜系統認定標準。
5. 一號機使用相當多的光纖接線盤體,當初因未裝設整線輪,致其盤內整體之拉、接線常雜亂,不利日後查修等工作,且光纖最小彎曲半徑等規定亦可能無法確保,後經台電公司費力整線多已完成改善;然二號機目前大部分相關之光纖接線盤體則仍未裝設整線輪,故建議一號機之該寶貴經驗應落實於二號機,以免日後再亡羊補牢,事倍功半。
6. 抽查一號機RBSW 地下渠道Div III電纜敷設情形,發現其位在最下層拖架內之光纜於垂直長度逾約20呎部份均無任何綑綁固定,不符規定且恐影響光纖品質,請改善。
7. 查證反應器保護系統相關之光纖纜線安裝檢驗作業,發現以下缺失:
(1) 台電公司採用之光纖損耗值標準 (loss小於1.5(dB/km)+1.5dB) 與詹記公司光纜敷設自主檢查表中所列 (loss小於km*1dB/km) 不一致,請澄清。
(2) 部分檢驗表中經辦組與品質組多項檢驗項目之實際查驗情形皆以NA表示,然經辦人員並無法解釋為何以NA表示,請澄清。
(3) 光纖skew test目前不在光纜安裝階段執行,但檢驗表仍有光纜skew test測試項目,請修正。
(4) 由於光纜過於彎曲可能導致訊號衰減,建議檢驗表中應增加光纜曲率半徑之檢驗項目。
(5) 光纖電纜佈放及接頭施工檢驗作業程序書 (LMP-ICD-008) 中有規範光纖接頭安裝完成後,應使用目視顯微鏡檢查光纖接頭的端面是否有刮痕、清潔及光纖是否有裂痕,然光纜敷設人員實際施作時並未執行該項檢查,請澄清。
(6) 光纖電纜佈放及接頭施工檢驗作業程序書 (LMP-ICD-008) 中有規範每種形式之光纖接頭需取樣進行迴流損失量測,然查驗相關測試記錄並未發現該項測試結果,請澄清。
(7) 查核詹記之自主測試紀錄表,發現僅登載“功率計量測損失值”乙項,實難以清楚驗證光纖電纜佈設前後之各項測試結果,是否符合相關要求,建議此部分之程序書檢驗紀錄等應重新通盤考量、修正。
處理狀態:
已結案
處理情形:
台電已完成相關改善,同意結案。
參考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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