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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號:
AN - CS - 102 - 006
開立單位:
核安管制組
廠別:
核一廠
日期:
2013 年 04 月 19 日
注意改進事項:
本會執行102年第1季核一廠核安管制紅綠燈「修改、測試或實驗之評估及永久性修改」專案視察之發現,請檢討改進。
注意改進內容:
一、10CFR 50.59 修改、測試或實驗之評估作業查核
1.NCD-2323/2324:1/2號機分別於EOC-25/EOC-24大修期間,執行As-found ILRT試驗,其測試結果不符合ANS-56.8-1994年版第3.2.8節,須小於0.5%/24hr (1 La)之規定要求。本案改正措施係「於下次大修重新測試」 , 顯示短期仍照現況使用,故屬照現況使用之NCD,應進行10 CFR 50.59的評估作業,請檢討。
2.NCD-2330:電纜編號15130E對地絕緣較低,致該回路BKR易過載跳脫乙案,查證10 CFR 50.59評估表,僅說明篩選依據,未就FSAR之影響評估及篩選判定填寫結果,請補正並檢討。
3.DCR-C2-3163:有關RHR管路耐震改善案文件,發現其10 CFR 50.59評估表第五欄「安全審查」以後等應經品質組審查部分皆空白,顯示本案未完成審查作業,請電廠檢討改善。
4.ST1-101-008/ST2-101-005:核一廠於101年10月23日因應中幅度功率提昇案,提出變更汽機第一級壓力TCV/TSV跳脫旁通設定點,經查相關CTE作業執行10 CFR 50.59之評估,發現本案在尚未經本會同意相關運轉規範修正前,其作業評估所執行之安全分析及適用性判定說明,因本案旁通閥開啟設定點切換為OLTP之30%,並未涉及運轉技術規範修正,故接受本案之安全分析。但查證本會101年11月15日同意本案相關之運轉技術規範修正內容,發現因應功率提昇案,台電公司實際提出之核一廠TSC-C1/2-284運轉規範修正案,並將RTP之定義由1804 MWt修正為1840MWt是以相關安全分析及適用性判定說明與現況並不一致,請改正。
5.ST1/2-101-009/010:核一廠於101年11月19日因應中幅度功率提昇案分別就1/2號機提出儀器電器設備設定點變更,變更MSL高流量造成MSIV關閉之跳脫設定點與APRM Thermal Power High 設定點。經查證相關CTE作業執行10 CFR 50.59 之評估,發現其安全分析之說明,卻指本案安全分析報告已於99年2月送本會審查,預計於101年10月獲本會核備,相關安全分析說明內容,明顯與現況不符,請改正。
6.臨時性線路跨接申請卡號101-006:101年2月22日1值期間,跨接BB-86與BB-87以便查詢SB-108-12/14關閉和SBGT-A自動啟動原因,當值值班經理/值班主任依程序書1102.3規定,初核審查臨時性線路跨接申請表,並依187程序書「10CFR 50.59評估作業程序」規定,執行10CFR50.59評估。經查其10 CFR 50.59評估表,發現值班人員未正確勾選本案屬「運轉規範所列設備因維修自線上移出而不可用,且依ACTION執行」。針對此一情形,為確保作業品質,請檢對針對相關緊急處理之評估作業,增訂事後應補送權責單位進行覆核要求之必要性。
二、設計修改管制作業查核
1.DCR-C1-3058:測試程序書772.4「FWC電子組件保養校正」,由程序書內容查證,發現其測試值僅以打V表示合格,未將實際測試數據寫入程序書內,請電廠改正,並請加強DCR成套文件之審查。
2.DCR-C2-3298:DCR成套文件顯示本項設計修改案不需增加測試程序書,但本項DCR 係增加屋頂Blow Out Panel遙控設備與手動開啟裝置,故應增加定期測試以驗證設備可用性。
3.DCR-C1-2680/C2-2681: DCR-C2-2681成立FCR-2681-1要求取消管閥F020/F021,但DCR成套文件未見此份FCR所附之修改圖面,另DCR-C2-2681之竣工圖顯示管閥F020/F021有進行施作,但控制室P&ID查無此兩個管閥,上述缺失請電廠改正,因本案兩部機設備施作修改方式不同,導致兩部機設備存有差異,電廠應加強此部份之運轉員訓練,日後DCR 改善案審查時宜更慎重,以減少後續發生DCR取消不作之情形。
4.DCR-3315:有關反應器廠房5樓增設氫氣偵測設備,經查證發現氫氣偵測設備之校正測試作業尚未建立程序書進行品質管控,且此份改善案係於反應器廠房內增設偵測系統,但FSAR內文未同步修改以反映電廠組態現況,請檢討改善。
5.DCR-C2-3092:有關反應器廠房Corner Room通往Torus地區防水門改善案,查證門體試驗檢驗表之防水門水密試驗紀錄,發現電廠並未建立檢驗計劃,致無其僅對Torus 2-NE防水門執行廠家水密試驗會驗,其他3道防水門(Torus 2-SE、SW及NW)則請廠商自行試驗之依據,針對此一廠製作業檢驗規劃缺失,請檢討改善。
6.DCR-C1-3101/C2-3102:第1組和第2組蓄電池組增加1台充電機,使成為每組各自有2台獨立充電機。目前DCR完成後,依程序書301.11「125V DC電池系統」,適用時機為當蓄電池組發生”過放電”(<110V)狀況下,蓄電池組所對應之二台充電機須同時並聯充電,使該蓄電池組在24小時內恢復電量,以符合運轉規範SR 3.8.6.2要求。然視察發現二台充電機、蓄電池組低電壓及高負載等設備連接之運轉模式,並非原設計之方法,但DCR改善案卻未就此進行評估,請檢討補充。
三、設計修改案執行現況現場查核
1.DCR-C2-2919:起動/備用變壓器ST-B汰舊換新及新增ST-BS改善案。兩部機之控制室原均能監視ST-B迴路兩側之GCB 3650及3640,惟視察發現增設ST-BS後,2號機雖已改用增設之ST-BS,但卻出現其迴路之GCB 3660無法於控制室監控之狀況,請檢討改善。
四、核能同級品使用及其檢證作業查核
1.有關核能同級品組件檢證申請書DDR-C- 0041「TRANSMITTER」案,經查發現依程序書1103.05「核能同級品組件檢證程序書」之6.4.9規定,檢證機構應將「檢證作業時程表」及準備執行檢證之該批設備/器材之批號或序號送交品質組訂定查證計劃及隨機指定要檢證之破壞件。但本案之送驗廠家,並未依上述要求提送紀錄由品質組訂定查證點及指定檢証件,而係自行選件送驗,此是否有安全疑慮請電廠澄清,並提出改善措施以避免再發生類似案例。
2.依程序書1103.05第6.5.2節規定「檢證品於允收前,若需(如儀、電設備者)執行安裝後測試以取得數據供允收參考,記錄詳1103.05G表。」,請澄清本項作業之目的及必要性,並檢討該節有關作業之執行時機。
五、品質文件紀錄和人員訓練查核
1.DCR-C2-2919:有關起動變壓器ST-B汰舊更新及增設ST-BS之DCR成套文件,其圖表編號1103.01B-3註明將於Part III提供FSAR修訂文件,經查未發現FSAR修訂版保存於DCR成套文件內,惟品質組已將該修訂內容修訂於FSAR Rev.18,故請電廠補齊相關文件。
2.DCR-C1-2348(課程代碼F10108-2):本課程於101年共開設五個梯次,經查有五名非持照人員請假後,未以補訓或自行研讀作為替代措施,請電廠加強運轉人員訓練之管制。
3.DCR-C1-3315(課程代碼F10108-1):本案相關模擬器修改案完工日期係於人員訓練之後,故相關訓練有未能確實反映模擬器修改狀況之情形。針對此一情形,請電廠檢討改善,並應進行補充訓練。
處理狀態:
已結案
處理情形:
台電已完成相關改善,同意結案。
參考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