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能安全委員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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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號:
AN - CS - 102 - 003
開立單位:
核安管制組
廠別:
核一廠
日期:
2013 年 04 月 08 日
注意改進事項:
請 貴廠針對本會執行102年第1季核能一廠總體檢現場查證所發現之缺失,提出檢討改善。
注意改進內容:
一、法國Blayais電廠水災經驗回饋及採取對策

1.核一廠依據本會核能安全防護總體檢審查意見要求重新評估FSAR相關設計基準之適切性時,以1979~2011年降雨量紀錄推算10000年淡水區及鞍部區重現最大可能降雨量分別為231.54 mm/hr及358.61 mm/hr,並依其平均值推估重現核一廠重現最大可能降雨量約為295 mm/hr,仍低於原假設DBF之PMP,經查證與FSAR 2.4.3.1最大可能降雨量之分析方法不一致,請重新加以檢視,若有超過設計基準之情狀,應一併檢視廠區排水系統設計能力是否可符合。

2.查證廠區避雷針設施維護作業,發現核一廠程序書750.1「廠房、煙囪、微波站、氣象塔避雷設施檢查」,其檢查清單並未包含5號柴油機廠房,另檢查周期係安排於每年颱風季節前,未考慮颱風後因強風豪雨導致避雷針受損之可能性,請檢討。

3.依據核一廠程序書795.12「廠區結構監測巡視作業程序」第6.3.1節說明當連續性豪、大雨發生24小時降雨量累計達130 mm/hr以上,將由運轉值班人員通知進行廠區排水系統勘查,惟電廠並未建立對應之豪、大雨監控機制,以防範廠區排水系統堵塞,請檢討。

4.102年2月23日現場巡視廠區排水系統時,發現2號機大雙重門東側水溝陰井有落葉淤積;同時,於5號柴油機廠房與新寒水機房中間之水溝陰井發現有不明塑膠袋,恐影響廠區排水系統功能,請加強清理。

5.因應乾華溪水位預警監控,核一廠擬增設乾華溪水位監視系統提醒運轉員採取相關行動,然經查相關設計修改案仍在草擬階段,目前尚無具體時程,請加速作業並提具體時程。

6.針對民國89年WANO檢送重大運轉事件「SER 2000-3 暴風雨侵襲法國 Blayais 電廠」報告及其訓練教材資料,台電發出核能營運技術資訊90-044請各電廠檢討。核一廠於民國91年3月26日針對該技術資訊召開評估檢討會議進行討論,並達成4項決議,其中有關將核三廠各項作法列入參考之決議,經查核一廠並未有相對應之評估紀錄,請加以澄清。

二、移動式設備之相關維護機制、人員訓練規劃及實施情形

1.依據NEI「Program Plan for Flexible and Diverse Emergency Response Equipment and Supplies, Feb, 1, 2012」要求每一機組因應延長喪失AC電源事件之主要項目包括提供食物、飲用水及救援人力需求物資。經查證TSC貯存部分因應之緊急應變計畫人員物資,目前仍儲存於無耐震能力之舊TSC內,請再考量適當之存放地點。另物資存量應考量自救能力提升之擴大編組而增加人力的物資需求。

2.依據程序書1451附件三「兩部機組執行斷然處置程序指引之替代操作措施」及NEI 12-06皆要求廠內移動式設備能長時間有效緩和機組狀況並獨力持續運作。有關消防車引接移動式汽油消防泵,目前僅因應NEI 06-12單一機組事故之消防泵line up滿載運轉耗油量約為17公升/小時 x 2台 x 12小時 = 408公升,經查證電廠95無鉛汽油存量僅接近700公升,仍不足以因應NEI 12-06及斷然處置措施之雙機組事故所需,請檢討備油方案。

3.102年2月22日查證災害防救整備器材儲存地點放置情形,抽查防災器材貯庫、洗衣房、G/T電氣倉庫、G/T電氣維護間、小坑氣體倉庫、小坑油品倉庫等地點,發現:程序書113.5內總表所述佈放地點與實際現場放置地點不同(如消防軟管、電纜配線盤、斷然處置設備-BKR);未就放置設備建置識別/標示銘牌與規格紀錄(如斷然處置設備-BKR);器材規格標示與實際不符(編號B-2電纜,其它電纜亦有相同情況);以及油品儲存數量消防法規符合性與安全性有待確認(如95無鉛汽油),請電廠再自行逐一清查確認,以建置完整正確清單。

4.查證程序書113.5災害防救整備器材設備維護情形,發現相關缺失如下:

(1)4.16KV移動式柴油發電機仍未訂定正式之維護程序書,應儘速完成。

(2)程序書113.5災害防救整備器材A類設備維護週期,請參照其技術手冊訂定,不應全部皆採一致之週期及方法(例如4.16KV移動式柴油發電機依廠家手冊應每月運轉,480V移動式柴油發電機應滿載測試運轉)。

(3)B類設備之ESW、RHR、CSCW及CRD泵浦備用馬達均屬須維護之設備,應改列A類。

(4)依據NEI Program Plan要求設備的維護週期應包括每3年一次持續性測試至少72小時,應參酌執行。

5.依據NEI Program Plan要求設備的不可用率及喪失功能狀況應進行追蹤與管理,並且維持每年不可用時間不超過30天,應建立相關設備管理之機制、數量核對表及紀錄文件。

三、本會於核一廠總體檢專案視察所發出注意改善事項之執行進度與處理情況

1.查證核一廠分別於一、二號機型廠房屋頂各裝置4台480V/500kW柴油發電機執行情形,發現相關缺失如下:

(1)臨時柴油發電機固定基座已有生鏽情形,請加強維護。

(2)臨時柴油發電機未設有油管,未來若有事故時如何確保臨時柴油發電機能長時間運轉,請澄清說明。
處理狀態:
已結案
處理情形:
台電已完成相關改善,同意結案。
參考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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