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能安全委員會

| 開始列印 | 關閉本頁 |
編號:
AN - LM - 89 - 061
開立單位:
核安管制組
廠別:
核四廠
日期:
2000 年 09 月 22 日
注意改進事項:
廠務與工安管理。
注意改進內容:
1.RCCV Liner內為一封閉區域,雨天易於積水且其積水較難完全抽乾,於其內施工之人員因處於電氣設備之環境中,而潛在有感電之虞,請施工處研擬因應措施以避免人員感電事件發生。

2.承包十二萬噸生水池及維護道路新建工程承包商,自89年4月16日起,其勞工安全衛生之管理由僅具受訓結業證書之人員執行,而未依規定僱用具有勞工安全衛生管理員技術士證照之人員執行相關工作。

3.各項工安檢查表及相關紀錄,若有修改時,應於修改處簽註修改人之姓名及日期。

4.開工前勞工安全衛生會議紀錄有關「應採取之安全衛生措施」中所敘述之「非工作區域,工作人員不得擅入工場入內,或各種設備區域」語意不清,易生執行上之困擾。

5.工安事故發生時之承包商緊急聯絡人及電話,目前只列單一管道,宜再增加以因應緊急狀況之需要。
處理狀態:
已結案
處理情形:
台電已完成相關改善,同意結案。
參考文件:
核能安全委員會 著作權所有 © nusc.gov.tw.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