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能安全委員會

| 開始列印 | 關閉本頁 |
編號:
AN - LM - 89 - 062
開立單位:
核安管制組
廠別:
核四廠
日期:
2000 年 09 月 22 日
注意改進事項:
文件管制。
注意改進內容:
1.依品保紀錄管制作業程序書第4.0版規定,「各工程經辦課經管之品保紀錄應依第6.0相關規定編碼、儲存、管理並於建廠工程結束後移交資料中心」,此種於建廠工程結束後才移交相關品保紀錄至資料管制中心之作法,不符合品保精神,請檢討改善。

2.目前送資料管制中心存放之品保紀錄,僅有部份品質課之紀錄文件,且該中心尚未對相關文件列冊編碼。設計圖、施工圖等圖類儲存目前併於曬圖室管理,惟防火及防水功能仍應符合相關作業程序書之要求。此外,儲存室之防火功能亦應依據品保紀錄管制作業程序書附件一,1.10之規定執行消防檢查。另相關單位應依規定每月至少清查一次品保紀錄借閱狀況,若有逾期未歸還者,應予以稽催。

3.射線檢測底片、磁帶、磁片、光碟、照片及錄影帶之儲存,目前堆置於資料管制中心,且未辦理移交程序,而堆置場所之相對濕度亦未符合要求。
處理狀態:
已結案
處理情形:
台電已完成相關改善,同意結案。
參考文件:
核能安全委員會 著作權所有 © nusc.gov.tw.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