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能安全委員會

| 開始列印 | 關閉本頁 |
編號:
AN - LM - 89 - 040
開立單位:
核安管制組
廠別:
核四廠
日期:
2000 年 06 月 26 日
注意改進事項:
倉儲管理。
注意改進內容:
1.依據器材儲存及保養管制作業程序書(LMP-MTD-007)第4.1.2(7)節規定,馬達和發電機與其配件儲存等級為B級,但第4.1.4(10)節規定,發電機儲存等級為D級,兩者不一致,請澄清其等級。

2.重件搬運及吊裝器材一覽表(第二版),顯示汽機、發電機儲存等級均為D級,但目前規劃未來除發電機定子儲存於室外,發電機轉子汽機轉子均將儲存於重件倉庫。建議在不違反品質要求之前提下,各相關資料文件之規定應與實施作法一致。
處理狀態:
已結案
處理情形:
台電已完成相關改善,同意結案。
參考文件:
核能安全委員會 著作權所有 © nusc.gov.tw.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