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能安全委員會

| 開始列印 | 關閉本頁 |
編號:
AN - LM - 89 - 019
開立單位:
核安管制組
廠別:
核四廠
日期:
2000 年 05 月 12 日
注意改進事項:
二號機壓力槽製造(IHI)銲接作業。
注意改進內容:
1.依據龍門初期安全分析報告第五章第5.3.1.3節之規定「電熱熔渣銲接(Electroslag Welding,簡稱ESW)不能使用於護層覆銲作業」,但經於IHI現場查證發現實際上已被使用於壓力槽之護層覆銲作業,而且GE文件(編號24A5820)亦允許ESW銲接法使用於護層,此點與PSAR承諾不符,請改正。

2.應加強銲條管制

ESW銲接之覆銲用的英高鎳條有50mm寬與75mm寬兩種,在批號為LY364的銲材進料時驗收的品管人員將這兩種規格的銲材填入同一欄位,導致銲材管理人員將這兩種規格的材料以及後續的批號LY393的相同的材料均混在一起登記,請加強銲條之管理。

3.銲工檢定測試報告(Welder Performance Qualification Test Report)中,並未敘明其所執行之測試名稱(按該測試為Guided Bend Test),此與ASME規範之規定不符,請改善。

4.IHI之二號機RPV之六口飼水噴嘴(Nozzle)與安全端(Safe End)之間的銲道有三口因為RT發現有熔合不良之瑕疵而加以剷修,不合格的比例為50%,而這三口銲道之瑕疵有下列之共同特性:

1.均為熔合不良。

2.均出現在靠近Safe End那一側。

3.瑕疵深度均為表面下20mm深。

經查這三口銲道並非同一組人員施銲,因此建議重新檢定銲接程序,並指派專業銲接工程師前往會同執行檢定,並由具備RT高級檢測師資格人員前往,再複判另外三口合格之噴嘴與安全端間之銲道之RT檢測結果,以確保後續N3、N6、N8、N10、N12、N13、N14及N16與安全端間銲道之品質。
處理狀態:
已結案
處理情形:
台電已完成相關改善,同意結案。
參考文件:
核能安全委員會 著作權所有 © nusc.gov.tw.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