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開始列印 | 關閉本頁 |
|
|
編號: |
AN - LM - 89 - 009 |
開立單位: |
核安管制組 |
廠別: |
核四廠 |
日期: |
2000 年 03 月 23 日 |
注意改進事項: |
廠務與工安管理。 |
注意改進內容: |
1.工程承攬商勞工安全衛生人員於每日工地巡視後,至工程經辦課簽認「工程協調紀錄簿」之作法,易流於形式,無法防止事後補簽情形。
2.施工現場之工安執行情形,由各工程經辦課負責監督,因此項工作非其主要業務,執行成效仍有不週,建議工環課加強工安監督功能並確實掌握現場實際狀況。
3.施工現場仍有多數焊工於焊接作業時,未使用安全面罩、防護眼鏡及防護手套等防護用具,本項缺失長期以來未見效改善。
4.施工現場雖已增設許多垃圾袋(桶),惟仍隨處可見任意丟棄之棉紗手套、保特瓶及煙蒂等雜物,施工人員之習慣仍待改善。
5.反應器廠房混凝土施工面已配置滅火器,惟未隨焊接等動火作業移動,致部份動火作業地點四週仍無滅火器。此外,部份氧氣、乙炔鋼瓶未固定於堆置架內,易造成傾倒。
6.由本次定期視察所發現之施工現場工安缺失及查閱「違反契約工安衛生環保規定扣款紀錄」,顯示工安環保現場稽查功能仍待加強。
7.工環課巡視工安之人員,安全帽皆有明顯之標示,除可易於辨認外,亦有助於管制作業之執行,建議承包商工安人員參照辦理。 |
處理狀態: |
已結案 |
處理情形: |
台電已完成相關改善,同意結案。 |
參考文件: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