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能安全委員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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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號:
AN - LM - 93 - 012
開立單位:
核安管制組
廠別:
核四廠
日期:
2004 年 12 月 23 日
注意改進事項:
龍門計畫第十七次定期視察建議改善事項
注意改進內容:
一、施工品質與承包商品質管理

(一) 據悉「LMP-QLD-014內部品質稽核作業程序書」即將作廢,請澄清該份程序書作廢後,將以何種機制、方式替代該程序書之功能。

(二) 經查新亞公司之新、舊圖面管控作業之缺失雖持續以改正行動通知編號441及441-1,要求汽源課及承包商進行改正,然至目前為止仍未完成改善,且已超過九十三年五月汽源課所預定之期限。因圖面管控涉及施工現場使用圖面之正確性,品質課應依程序書規定對查證未如期改善者,再開立CAR繼續追蹤,另請經辦課儘速完成改正行動之要求,以避免舊版圖面遭誤用。

(三) 奇異(GE)公司及石威(S&W)公司分別提供核島區及汽機島區之廠房設備配置3D電腦立體圖面,以供施工處作為施工規劃時之參考。建議施工處應積極使用3D電腦模型,降低施工介面之衝突及有效規劃施工作業之順序,以提升施工品質。

二、土木結構施工品管作業

(一) 針對一號機反應器廠房EL-1700樓板東側內牆牆面出現已修補但仍長期出現滲水情形之狀況,請檢討現行對類似NCR之處理程序及對策是否恰當周全。建議在進行滲水處的混凝土修補前應對內部狀況進行確認,並考慮進行壓力灌漿之可能。

(二) 針對共同煙囪工程請澄清下列事項:

1.共同煙囪的基礎厚度為4m,屬巨積結構體。請澄清該基礎所採用混凝土之齡期為多少天(28天或91天)。

2.如上項齡期若採用28天,請提詳細說明其可行性及其是否符合巨積混凝土規範之規定。

三、請就下列器材倉儲管理事項進行改善或檢討現行措施是否恰當

(一) A級倉庫請考量設置溫、濕度記錄簿,每日定時記錄溫度與濕度值。

(二) 器材儲存維護文件依程序書規定應與器材成套文件放在一起,請依照程序書規定執行。

(三) 室外儲存器材覆蓋物有遭颱風吹走仍未補回者,管頭封蓋亦有破損者,器材包裝木櫃也有破爛不可用者,請針對上述情形進行改善。

(四) 請定期檢查室外器材覆蓋保護物狀況,並注意是否有阻礙通風情形,以及排水是否良好。

四、非破壞檢測管制作業

目前對於工程承包商NDE人員資格之管理措施,除施工說明書有需於工程開始前,送施工處(工程主辦及NDE部門)審查之規定外,施工處或承包商並無定期或不定期查核或提送NDE人員變動狀況資料之要求。鑑於發現有萬機公司L-III人員聘書已過期及中船公司L-III人員資料缺漏,而施工處有關部門無法掌握詳情之情形,以及L-III人員為NDE人員資格考銓之關鍵人員。建議施工處能定期或不定期查核或要求提送資料,並至少對承包商L-III之NDE人員予以較完善之追蹤管理作為。

五、設計變更與不符合事項之管控

(一) 有部分FCR之紀錄有加註其產生簽發的DCN/ECN文號,部分則無。由於有加註DCN/ECN文號者可據以追蹤後續處理狀況,建議能推廣此一做法。

(二) 查核NCR-ELD-190(二號機RCIC Keep Fill Pump馬達軸承轉動不易,無法執行對心作業)及NCR-185(RHR Hx A&B台UT檢測不合格)等二件NCR案件,發現其設備現場未依規定懸掛NCR卡之情形,請查明確認後儘速處理。

(三) NCR管制程序書LMP-QLD-001,已將內/外購承包商/供應商擬定其處理對策之時限分別延長為15/30天,但NCR-NAD-270及NCR-TGP-275仍有各費時109及55天之狀況。請澄清上述規定對廠商是否有約束力,以及是否有告知廠商此項規定,並重新檢討此項規定是否有修正之需要。

(四) 龍門施工處SEO成立之目的,在於有效快速處理工地施工與設計間之介面問題,但目前具有施工及設計經驗之奇異公司人員仍尚未進駐,對於整體組織的運作及功能的發揮,實有相當之影響,致無法發揮相關設計變更案儘可能在工地解決之設定目標。為了能夠發揮SEO整體組織的功能,台電應儘速完成此部分人員之進駐作業。

六、設備維護

(一) 會同查核一號機RHR Pump A之維護保養作業,發現有下情形應加以改善或澄清:

1.對所使用之器具並未予以分類或標示使用類別,以防止誤(混)用之措施(例如鋼絲刷種類,盛油容器內容物之標示)。

2.擦拭後塗抹之防護用油之油質是否符合要求須再澄清。

(二) 根據會同查核RHR Pump A維護保養所見證之情形及時間,依已安裝之設備(不包括管閥)數量,以目前僅有的一組人力來執行所有之維護保養工作,恐已稍嫌不足。考量日後設備安裝之規模日益增加,建議主辦課能再評估維護保養工作之質、量及所須之人力,以落實維護保養工作。此外,是否請核四廠人員協助,亦請納入規劃考量。

(三) 核四工地環境靠近海邊空氣潮濕含鹽量頗高,加上工期時間長,為有效監測已安裝及儲存中之器材設備之維護及品質狀況,避免因空氣潮濕且存放時間過久而受不良之影響(如不銹鋼受鹽中氯之侵害),建議採行下列措施:

1.對存放工地未開箱之設備,其維護作業除應有效督促承包商善加管理,並將維護資料予以留存外,開箱時建議應由施工處相關部門會同承包商仔細檢查外觀,必要時應再做相關檢測與檢驗,以釐清維護責任。

2.對於已安裝設備、管路及器材應有一套監測檢驗與清除機制,以檢測材料表面是否有腐蝕物質生成並予以清除,以避免生成之腐蝕物質逐漸滲透進入設備或管路材料內部的可能,而影響未來機組之運轉維護。例如對不銹鋼材質之設備及管路表面定期執行附著氯元素之測定與清除,以及評估清除方法是否適當等。(日本曾有電廠因此維護作業缺失導致機組於運轉五、六年後,即進行換管並因此停機一年之情形)

七、廠務管理

(一) 目前置於工地現場之消防滅火器材未予以固定,請加以改善。

(二) 廠務管理查核小組目前已執行三次查核作業,成效良好,惟查核後之後續追蹤作業,並未依所定改善期限進行複查,致仍有逾期未完成改善之情形。建議主辦課應依改善期限積極主動追蹤並將改善情形知會查核小組。

八、現場巡視及其他

(一) 現場巡視時發現土建鋼筋絕大部份都有生銹情形,並且亦有少些部份已有腐蝕現象,建議在灌漿之前必須充分清洗乾淨,以確保土建品質。

(二) 在工地巡視及與工作人員討論相關問題時,發現核四工地在工作推動方面,部門間之相互協調不是很理想,以致分工合作無法充分發揮,影響組織全體功能的發揮。組織的縱向管理及橫向的資訊傳達應有再改善之空間。
處理狀態:
已結案
處理情形:
台電已完成相關改善,同意結案。
參考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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