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能安全委員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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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號:
AN - MS - 102 - 004
開立單位:
核安管制組
廠別:
核三廠
日期:
2013 年 01 月 16 日
注意改進事項:
機組大修後再起動期間,因操作不當造成蒸汽產生器B台低低水位事件,請檢討改進。
注意改進內容:
一、101年12月21日核三廠2號機第20次大修末期,因蒸汽排放系統尚未恢復可用,當日下午依程序書202第4.9.4節規定,將「蒸汽產生器動力釋壓閥控制器設定在76.8 kg/㎝2並掛指示黃卡」。惟後續又將動力釋壓閥控制方式變更為「手動」以控制RCS溫度,並藉以調整「蒸汽產生器水位」,此與黃卡內容不一致,不符程序書1114.01有關設備標示管制之要求。

二、依運轉紀錄顯示事件前蒸汽產生器動力釋壓閥AB-PV504/505/506於蒸汽壓力約80 kg/㎝2左右陸續自動開啟,其設定點未依程序書202要求「設定在76.8kg/㎝2」。

三、當時預定執行600-O-038S,運轉人員依測試組要求欲將蒸汽產生器水位降至35%左右,然而過程中補水閥操作不當,且對於PORV開關引發水位Swell/Shrink現象未能掌握,同時團隊作業未能發揮對運轉參數之監控、回報與處理追蹤等功能,導致發生蒸汽產生器B台低低水位事件。此外,將蒸汽產生器水位降至35%亦未列於600-O-038S,以致此項操作未能有效掌控。
處理狀態:
已結案
處理情形:
台電已完成相關改善,同意結案。
參考文件:
1.202「熱停機加溫至熱待機」。

2.1114.01 「檢修、試驗及運轉狀況標示管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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