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能安全委員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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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號:
AN - LM - 102 - 003
開立單位:
核安管制組
廠別:
核四廠
日期:
2013 年 01 月 18 日
注意改進事項:
龍門計畫第49次定期視察結果建議改善事項--龍門電廠1號機試運轉期間開立之違規、注意改進事項及備忘錄等改善情形查證部分。
注意改進內容:
本會於101年12月24日至28日執行龍門計畫第49次定期視察作業之「龍門電廠1號機試運轉期間開立之違規、注意改進事項及備忘錄等改善情形查證」,請針對以下視察發現及建議,進行檢討改善:

一、試運轉測試時序紀錄查證

1.貴公司答覆本會注意改進事項AN-LM-99-001-4-2承諾各經理掌握試運轉測試時序紀錄內容,各試運轉組經理於每日晨會中再叮嚀試運轉測試主持人確實填寫試運轉測試時序登錄紀錄內容。

2.本會視察員就「試運轉測試時序管登」網頁資料,查證於11月底至12月執行之6項試運轉測試,其中12月6日執行之C11(POTP-009)、12月14日執行之C85(POTP-030)及12月20日執行之P25-A(POTP-046.01)均適時登錄測試時序紀錄,但11月29日執行之H23-2(POTP-018.02)網頁資料僅更新到2009年6月,12月6日執行之T41-3(POTP-061.03)則顯示「待執行」而無紀錄,12月20日執行之1R13(POTP-054.03)僅更新到2011年12月27日的測試紀錄。

3.視察發現確認未落實本項注意改進事項結案之承諾事項。試運轉測試時序紀錄應附於系統功能試驗報告送本會審查,測試期間未確實登載將難以了解系統測試過程與重要事件。請台電公司全面清查各系統之試運轉測試時序網頁紀錄完整性,依據執行版程序書及書面文件補齊內容,並要求測試主持人確實依據SAM-24規定登載測試時序紀錄,並由管理階層督導。

二、動火作業走動管理查證

1.貴公司答覆本會注意改進事項AN-LM-101-032承諾針對動火作業訂定走動管理次數目標值,並據以實施,以確保廠房施工區域人員及設備安全。「龍門工地一號機動火管制許可辦法」增修訂「動火作業負責人」及「監火員」巡簽欄,並知會工程經辦組及承商遵照辦理。

2.本會視察員12月25日巡視1號機濕井,發現施工處汽源組人員配合Conduit re-routing進行conduit separation間距不足改善工程,執行儀電支架改善、電銲、磨除作業,經現場觀察高空電銲作業,發現防火布鋪設並不完整,導致火花四射,有設備及人員安全之虞,立即要求現場停止動火作業,並要求檢驗員及監火員必須將防火布鋪設完整後,方能進行動火作業。查核動火工作許可證、動火作業檢查表、動火作業巡簽表,發現動火作業巡簽表LCO工衛組12月24日上午9時35分巡查記錄為「檢驗員監火員未簽名」,19時05分巡查記錄為「未申請展延動火」,然「建議改善或改善措施」,卻未填寫,另查12月25日上午10時20分巡查紀錄,僅簽名而未如實記錄巡查狀況(防火布鋪設不完整)。動火作業巡簽機制雖已建立,卻未落實執行,請台電公司檢討改正。

三、電廠營運前對違規、注改事項及備忘錄答覆之審查
目前龍門電廠品質組對於本會違規、注改事項及備忘錄之答覆並無明確審查機制。請龍門電廠建立電廠營運前對本會違規、注改事項及備忘錄答覆之審查依據作業文件。
處理狀態:
已結案
處理情形:
台電已完成相關改善,同意結案。
參考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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