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能安全委員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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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號:
AN - MS - 102 - 003
開立單位:
核安管制組
廠別:
核三廠
日期:
2013 年 01 月 14 日
注意改進事項:
二號機EOC-20大修期間之視察發現,請檢討改善。
注意改進內容:
一、核三廠調壓槽安全閥於本次二號機大修開始採用離線測試設備進行測試,於101年11月27日進行BB-PSV9 AS FOUND壓力設定點跳脫測試,此測試應測試一次即判定合格與否,卻因對離線測試設備特性掌握不充分,未能取得明確的測試結果,進行4次測試仍無法進行判定。101年12月5日再度執行BB-PSV9 AS FOUND壓力設定點跳脫測試時,雖PSV有明顯Poping聲音且有明顯跳脫點,然而測試時外加氣壓加壓速率過快,需借助錄影比對輔助測試工具(ASPD)之外加氣壓,而數位壓力計數值也是不連續跳升,影響測試精準度。核子反應器設施品質保證準則第16條要求「經營者應建立措施以確保工具、量具、儀器及其他量測與測試設備 (包括測試軟體) ,在規定期限內有適當之管制、校正及調整,以維持其準確性。」對於使用調壓槽安全閥離線測試設備進行測試,請進行改善加強,確保測試之準確性。

二、101年12月21日二號機機組於MODE 3,主蒸氣管壓力達76kg/cm2,電廠巡視發現HV108及HV208之 LEAKOFF LINE有蒸汽流量過大情形,12月22日系統降壓隔離,執行AB-HV108及HV208 REPACKING工作。電廠檢討MSIV HV108及HV208格蘭洩漏與施作方法有關。核子反應器設施品質保證準則第6條要求,「品質保證方案應注意是否需要特殊之管制方法、製程、測試設備、工具及技術,以達到所要求之品質」、「品質保證方案應對從事影響品質作業之工作人員提供必要之教育及訓練,以確保工作人員具備並維持所需之專業。」請檢討此事件,加強MSIV的維修品質。
處理狀態:
已結案
處理情形:
台電已完成相關改善,同意結案。
參考文件:
一、核子反應器設施品質保證準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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