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能安全委員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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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號:
AN - MS - 101 - 022
開立單位:
核安管制組
廠別:
核三廠
日期:
2012 年 12 月 25 日
注意改進事項:
本會101年度第3季核安管制紅綠燈專案視察之發現,請檢討改善。
注意改進內容:
一、有關熱沉效能部分:

(一)於NSCW泵室結構完整性方面,視察發現如下:

1. 程序書700-A-001「廠區結構體檢查程序書」最近一次於一號機EOC-20大修執行。雖大修至視察期間已歷經3個月,但僅「反應器廠房內部結構」項檢查資料完成整理,其餘項目皆尚未整理完成,故未能查核NSCW泵室結構完整性檢查結果。建議檢查結果應於檢查後儘速整理完成。

2. 程序書1267「廠房沉陷測量程序書」已多年未執行或修訂,已改由台電公司每年統一辦理「核一、二、三廠廠房沉陷量測計畫」。經查程序書1267未含NSCW泵室,而「廠房沉陷量測計畫」雖有包含NSCW蓄水池,但亦未包含NSCW泵室。建議NSCW泵室應列入廠房沉陷量測計畫,並適當修訂程序書1267。

(二)有關NSCW系統維護與運轉方面,NSCW泵有長期運轉後振動值升高之問題。經查近年類似故障紀錄,一號機EF-P104、EF-P106及二號機EF-P104,皆有振動值突升,或又回穩之狀況,電廠已成立ODMI監控。建議NSCW馬達及泵皆裝設相角振動儀以利肇因判斷。

(三)今(101)年8月28日發生NSCW進水口有大片塑膠袋堵塞,造成NSCW取水池水位偏低,最終熱沉(UHS)水位低(-2.8M),依LCO 3.7.9(UHS水位要求≧-2.13M)宣布UHS不可用。經查電廠相關改善方式有:短期值班加強監視、長期變更設計方案(進水口欄網、水位計之改善)。建議應於颱風或豪雨前後增加備勤人員,提高巡視頻度與清理進水口欄網。

(四)NSCW系統隔離閥位置須依程序書600-O-047規範確認提供海水至安全相關設備之閥門位置正確定位,且手動閥有依該程序書記載角度節流開啟並上鎖。視察發現一號機NSCW B串之核機冷卻水熱交換器海水出口閥EF-HCV227需求位置為開啟鎖定35度,而現場工作人員回報開啟鎖定位置為32度,與程序書規範不符。有關現場手動閥角度節流需求位置如何量測及確定閥鎖定於正確需求位置,請電廠檢討改正。

(五)一號機今(101)年4月23日執行程序書650-M-012「核機冷卻水熱交換器效能測試」,查核相關紀錄文件發現如下:

1. A串測試時間用24小時制來紀錄,但B串測試時間用12小時制來紀錄,且未註明是上午還是下午,易造成混淆;同時該B串測試之表格列印於4月24日,可見測試時未直接將數據登錄在測試表格上,請改善。

2. CCW熱交換器A測試時CCW進口溫度偏低,依EPRI NP-7552所述,測試溫差過低會影響到實驗的精準度,請改善。

(六)程序書700-M-264「用過燃料池水冷卻系統熱交換器維修程序書」在本文第6.15節述說「如有須塞管時,則以銅質管塞(尺寸:3/4”ψ)將該管之上下管端塞住。」但其所附維護查證表第6.15節卻為不銹鋼材質的管塞,程序書內容敘述不一致,請釐清改正。

(七)圍阻體風扇冷卻器之維護程序書為700-M-165「包封容器風扇冷卻器維護程序」,所用名稱與慣用名稱「圍阻體風扇冷卻器」並不一致,請改善。

(八)運轉規範基準說明之偵測試驗3.6.6.2要求圍阻體冷卻單元運轉15分鐘以確認其可用、控制功能正常,並用以偵測以確認卡住、風扇或馬達失效、高振動等狀況,但於程序書600-O-031A「圍阻體冷卻單元A串月週期功能測試」之接受標準,卻僅要求確認圍阻體冷卻單元運轉15分鐘,未查證有無異常狀況,請改進。

二、有關火災防護部分:

(一)抽查核三廠防火風門結果,共發現2種貼紙式之UL標籤,請澄清是否皆屬正式的UL標籤型式。

(二)防火風門1-GK-FD62標籤上標示之防火時效為1.5小時,此與採購合約圖M-0728-0015標示為3小時並不相符,請澄清或改善。

(三)消防隊每3年需安排1次無預警演練(drill),並由外界人士評核。建議爾後辦理時,能邀請不同專家,以廣納意見,增進消防隊戰力。

(四)依10CFR50 App. R III.I.3.c,消防演練應事先計畫建立訓練目標,並須檢討目標符合性。經查消防隊演練紀錄文件,未完整將訓練目標、劇本、評核紀錄等納入,無法檢討訓練成果。未來再進行消防演練時,請將相關文件完整納入訓練紀錄文件內。

(五)依10CFR50 App. R III.I.1與程序書107「消防計劃」第5.6.1節,係規定消防隊之課堂講授科目。經查消防隊訓練紀錄文件,僅有訓練計畫,但未有完整教材,無法確認教材內容之適切性。未來辦理課堂講授時,請將訓練教材完整留存。

(六)依10CFR50 App. R III.I.4與程序書107「消防計劃」第5.10節,消防隊成員應有個人之訓練紀錄,以確認每位成員都有接受訓練計畫之全部課程。經查消防隊訓練紀錄文件,目前作業方式未能符合規定,請檢討改善。

(七)今(101)年9月5日不預警消防演練之發現如下,請檢討改善:

1. 值班員於發現火災時未先進行「初期滅火」,而是先通報主控制室,與程序書107第5.3.1(1)之規定不符。

2. 值班員僅通報主控制室,未通知廠內消防隊出動滅火,與程序書107第5.3.1(2)節及表2之通報程序不符。

3. 消防隊接獲通報進廠集結時,係於廠房外成立指揮所,與程序書586.5第6.4.2節之規定不符。

4. 消防隊員進入廠房內未戴防火手套,與程序書107第5.3.1(2)節之規定不符。

5. 架設排煙管之路徑雖與程序書586.5第6.4.2節所述之人員進入路徑一致;然而,就消防隊指揮所成立之地點,並非是最短路徑,且預置於行政通道廠房及消防隊攜帶之排煙管長度不足以接到火警現場。

6. 消防隊員至別處取得備用排煙管時僅用步行,沒有進入消防演練之情境。

7. 運送排煙機備用汽油時,吸油管沒有一併拿來。

(八)現場巡視發現一號機柴油日用槽外之乾粉滅火器壓力指示不在綠色區域,請檢討改善。

(九)二號機主控制室已有與恒春消防分隊之直通電話,請修改程序書107第5.3.1.(3).i.節之敘述;直通電話之測試,亦請考量合理頻率納入程序書。

(十)程序書630-S-015「廠房穿越孔道定期檢視程序書」之附錄B為「防火檔板(Fire Damper)檢查記錄表」,此表為空白表格,建議程序書先將所有Fire Damper清單填入,以免遺漏執行。

(十一)抽查發現部分消防設備檢查表,其檢查結果為「空白」,請檢討改善。
處理狀態:
已結案
處理情形:
台電已完成相關改善,同意結案。
參考文件:
1.本會視察程序書NRD-IP-111.07「熱沉效能」

2.本會視察程序書NRD-IP-111.05AQ「火災防護」

3.GL 89-13 Service Water System Problems Affecting Safety-Related Equipment

4.EPRI NP-7552 Heat Exchanger Performance Monitoring Guidelin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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