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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號: |
AN - CS - 101 - 034 |
開立單位: |
核安管制組 |
廠別: |
核一廠 |
日期: |
2012 年 11 月 29 日 |
注意改進事項: |
2號機第25次大修期間,有關維修承包商管理與品質檢驗作業之視察發現缺失,請檢討改善。 |
注意改進內容: |
一、依程序書130第4.8節「施工期間檢驗員應於每天工作前參與整體工作人員執行工具箱會議(TBM),參與人員必須於工具箱會議/危害告知紀錄表內簽名備查。」於現場抽查發現部分工程如:廠用海水管及閥檢修工作之工具箱會議/危害告知紀錄表當日未填寫人員安全、作業前確認及檢修機組設備應做防範措施等勾選欄位;另外每日收工時應就乙方收工查對事項紀錄進行現場複查後填寫紀錄,經查修護處執行汽機維護作業有尚未收工卻事先填寫完成乙方收工查對事項之情形,以上請檢討改善。
二、依程序書131第7.2.2 節工程施做前工作人員須參加重點講習,經查證修護處支援修配組經查有1位機械工程監、2位裝修員、5位非破壞性檢測、4位振研隊,以及4位其他承包商支援人力等承做Q及R1工程之人員並未參加重點講習,請電廠再檢討重點講習要求並落實相關查核作為。
三、除上述重點講習外,依程序書134第7.2.1節施工前應接受入廠相關規定之講習,未依規定上課者不准進廠工作。經查電器組包商承攬主輔變塗裝作業之鷹架搭設執行人員(計6位),不僅未參加重點講習更無入廠訓練紀錄,而以臨時證入廠工作,請電廠確實檢討並掌握包商入廠工作之作業流程及狀況。
四、依程序書131第7.2.1.1節規定承包商工作人員參加職前講習,並經考試及格後一年內有效。經查承包商支援低壓汽機9級葉片維修及DC電池組大修人員有部分進場訓練已過期,其中有3位進場訓練有效期限為101年10月28日及11月8日,恰好在這次大修期間。針對此一工作人員訓練效期於大修期間屆滿之問題,電廠應檢討建立作業規定,以有效確保相關工作人員於大修期間資格仍符合規定。
五、上次2號機EOC-24大修支援人員,於支援大修人員資格審查表中,即有工作經驗欄誤填寫為進公司日期(例如19800408) 之情形。經查本次大修修護處人員資格審查表除發現有誤填寫為程序書章節(例如6.1.3.1~3)情形;並亦再發現有4位支援大修人員不符合程序書135第6.1節之最低學經歷資格標準。請電廠依程序書135第6.1節要求填寫工作年資(例如”核一廠”填寫34年),並落實審查。
六、程序書135第2.2節電焊之考訓及資格審查須依程序書1109.03「焊接人員資格檢定管制」規定辦理,經查有下列待改進事項:
1、修護處支援機械組之技術員有1位僅具有泵類檢修證照,2位無任何證照資格,但卻均審查判定為「焊接技術員」。
2、另抽查焊接作業程序書1109.04A焊接熔填材料發料管制表,發現101系統焊接作業有將焊接熔填材料發放給未具銲工資格人員情形。
經查證以上人員雖未實際執行焊接作業或領用焊材,但仍須請電廠落實人員資格及文件審查作業,以避免類似疏失再發生。 |
處理狀態: |
已結案 |
處理情形: |
台電已完成相關改善,同意結案。 |
參考文件: |
核一廠相關程序書130、131、135、1109.0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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