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能安全委員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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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號:
AN - CS - 101 - 032
開立單位:
核安管制組
廠別:
核一廠
日期:
2012 年 11 月 22 日
注意改進事項:
請檢討改善核一廠二號機EOC-25大修期間執行ECCS系統相關維護及測試作業缺失。
注意改進內容:
一、本會視察人員於核一廠二號機EOC-25大修期間執行ECCS系統相關維護及測試作業查證,發現以下作業缺失,請檢討改善:

(一)經查程序書709.1「高壓注水冷卻系統維護」有關冷凝水泵之維護作業,發現該程序書於執行冷凝水泵維護作業時,並未詳述冷凝水泵組件分解及組合之各項執行步驟。

(二)查證程序書709.1「高壓注水冷卻系統維護」維護查證表第6.18.1節有關執行冷凝水泵維護作業之申請,發現維護人員所提出之檢修工作連絡書並未依程序書之說明,要求值班人員執行冷凝水泵出口閥V-E41-F058掛卡關閉。

(三)查證程序書709.1「高壓注水冷卻系統維護」維護查證表第6.18.2節有關執行冷凝水泵馬達電源線之拆除作業,發現電氣人員雖已依規定執行馬達電源線之拆除,但卻未依程序書之要求執行電源線之標示。

(四)經查程序書602.2.10.2.6「反應爐低壓力<900PSIG 自動引發低壓力注水冷卻系統(LPCI)邏輯A/B」第6.7節有關電驛E11A-K33A&B動作功能測試,發現測試步驟中並未針對電驛E11A-K31A&B同時賦能及電驛E11A-K32A&B同時賦能執行電驛E11A-K33A&B失能驗證。
處理狀態:
已結案
處理情形:
台電已完成相關改善,同意結案。
參考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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