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能安全委員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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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號:
AN - LM - 101 - 040
開立單位:
核安管制組
廠別:
核四廠
日期:
2012 年 10 月 25 日
注意改進事項:
本會執行龍門計畫第42次定期視察「一號機反應器廠房穿牆孔密封工程」之品質作業查證,發現「龍門計畫第一、二號機核島區建物及設備穿孔密封及防火防護工程填充屏蔽計算」之評估方式不足,無法確保穿越孔屏蔽輻射之防護,請改善。
注意改進內容:
一、本會審查 貴公司「龍門計畫第一、二號機核島區建物及設備穿孔密封及防火防護工程填充屏蔽計算」,發現有下缺失,請改善:

(一)其使用之評估方法與QADMOD-GP、SmartShield等QAD系列程式,均只有考量直接穿透部分之輻射影響。上述二程式係以點核仁法做屏蔽分析,其分析方法是估算由射源點到偵測點之直接輻射,再乘以增建因數以補足散射輻射對偵測點的貢獻,但是無法顯示潺流輻射的量。由於未採用可分析潺流現象之方法與程式,故無法證明穿越管路包括輻射潺流之影響,是否符合相關限值規範。

(二)該份計算書亦未評估穿越孔密封材質對中子之屏蔽效果,針對中子輻射的影響,應提供量化數據或引用其他分析資料加強佐證。

(三)綜合上述,該份計算書僅包含直接穿透部分之輻射影響,而未作輻射潺流途徑、中子之輻射影響及N–16等分析。貴公司在未能提出完整之輻射安全影響佐證下,除應依奇異公司建議,針對主蒸氣管路相鄰房間穿越孔依原規範要求必須完全填滿外,對於主蒸氣管路相鄰房間以外其他區域之穿越孔,亦應重新評估並經設計公司(如奇異公司)審查確認穿越孔是否填滿,以確保輻射劑量符合相關之限值規範。

(四)本會於審查期間提出「主蒸氣管路相鄰房間未依原規範要求完全填滿之缺失」,並經奇異公司正式要求 貴公司應予填滿,且經由 貴公司補充說明中得知,當初相關單位「建議洽GE公司澄清。」,但 貴公司卻仍以「由於穿孔填充涉及防火、氣密及防輻射等要求,故以邀集有關單位開會方式」,逕予變更奇異公司原規範要求,做法明顯不當,為確保各項作業符合設計要求,請檢討改善。

二、對於其他廠房若有使用類此分析方法,請一併檢討改善。
處理狀態:
已結案
處理情形:
配合封存,已另案管控。
參考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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