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能安全委員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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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號:
AN - MS - 101 - 019
開立單位:
核安管制組
廠別:
核三廠
日期:
2012 年 08 月 10 日
注意改進事項:
未執行柴油發電機燃油傳送泵之自動起動測試,請改善。
注意改進內容:
一、本會駐廠視察員於101年7月11日駐廠期間,針對二號機「柴油發電機B串燃油傳送泵KJ-P147/P148測試」(程序書600-O-125B)偵測試驗項目,實施核安管制紅綠燈視察,經現場查證及比對程序書資料,在因應SR 3.8.1.6之程序書600-O-052A/B(柴油發電機 A /B可用性測試)時,發現未依SR 3.8.1.6要求納入燃油傳送泵每個月自動起動之測試,僅執行燃油傳送泵手動起動及油路暢通之測試。另經查電廠其他與燃油傳送泵相關營運程序書(包括每3個月執行之程序書600-O-125及每18個月執行之程序書600-O-109),均未執行燃油傳送泵自動起動之測試。

二、本會駐廠人員於101年7月12日要求電廠提出澄清及說明。電廠回覆說明已確認自93年9月20日施行ITS以來,即未執行EDG燃油傳送系統自動功能測試期長為7年10個月;在ITS施行前,有關EDG燃油傳送系統自動功能測試,在STS係要求每18個月配合24小時測試時執行,而電廠均依規定執行。

三、本事項係營運程序書未能定期(每31天)證實燃油傳送系統之自動控制系統的可操作性,而肇因係運轉規範偵測試驗(SR)及其基礎(Bases)之說明顯未相符合所致。

四、請針對上述之情事檢討改正:依據NUREG-1431, Rev.1內容檢視並比對運轉規範第3.8章,檢討並做適切之修訂。
處理狀態:
已結案
處理情形:
台電已完成相關改善,同意結案。
參考文件:
一、核三廠運轉規範

二、核三廠程序書600-O-052A/B(柴油發電機可用性測試)

三、核三廠程序書600-O-109A/B(柴油發電機24小時可用性測試)

四、核三廠程序書600-O-125A/B(柴油發電機燃油傳送泵測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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