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能安全委員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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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號:
AN - LM - 101 - 032
開立單位:
核安管制組
廠別:
核四廠
日期:
2012 年 07 月 24 日
注意改進事項:
請針對101年7月20日龍門電廠1號機反應爐廠房動火管制作業缺失,進行檢討改善。
注意改進內容:
一、本會駐廠視察員於101年7月20日上午巡視龍門電廠1號機反應爐廠房高程4800mm安全相關電氣室走道區域,發現龍門施工處包商人員正執行支架切割作業(101年7月16日至20日),現場並掛有動火許可證編號118-3(10107-033)。經查現場並未備妥滅火器及舖設防火布,工作現場地面並置有紙板可燃物質,不符「龍門工地一號機動火管制許可辦法」4.6.2節規定。配備滅火器及防火布等屬本項動火作業之動火前須檢查項目,查本次動火前檢查紀錄,已於當日上午8時經監火員及檢驗員檢查確認合格,然經前述查證,卻不符實情,有記錄不實之缺失。

二、查本項動火作業之101年7月16日至19日動火後檢查表,未見檢查結果紀錄及檢查人簽名或簽章,並不符「龍門工地一號機動火管制許可辦法」6.0節規定。

三、「龍門工地一號機動火管制許可辦法」4.2.4節規定:「動火作業負責人或監火員須不定時巡查動火作業場所並於動火許可證動火作業巡查紀錄欄位簽名並加註日期、時間」,然查前開動火許可證,卻未見動火作業負責人或監火員不定時巡查之簽名紀錄。
處理狀態:
已結案
處理情形:
台電已完成相關改善,同意結案。
參考文件:
龍門工地一號機動火管制許可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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