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開始列印 | 關閉本頁 |
此頁面的列印功能,你可使用瀏覽器上的網頁列印功能或使用快速鍵(Ctrl + p)來替代。
此頁面的關閉視窗功能,可使用快速鍵(Ctrl + w)來替代。
編號:
AN - LM - 101 - 028
開立單位:
核安管制組
廠別:
核四廠
日期:
2012 年 07 月 23 日
注意改進事項:
龍門計畫第47次定期視察建議改善事項-二號機施工後測試作業執行現況查證。
注意改進內容:
壹、整體PCT作業程序管控缺失:
一、PCT測試程序書編寫缺失:
(1)欠缺先備條件的確認紀錄:施工後測試是系統移交前的必要完成事項,每一個組件在實際進行施工後測試之前都應該確認測試的先備條件是否均已符合。對於台電公司有將一號機的經驗回饋至二號機,要求各種施工後測試程序書均應納入先備條件(含注意事項),但查證發現部份程序書未要求將先備條件(含注意事項)的確認紀錄納為程序書的必要項目之一。台電公司應要求測試人員於實際進行測試前,應先確認先備條件(含注意事項)是否符合並於確認紀錄上逐項勾稽,以避免測試人員因疏失在先備條件未符合情形下逕行進行施工後測試。相關權責主管、品管及品保人員在審查施工後測試紀錄時亦可重複確認該施工後測試的有效性。請檢討改進。
(2)具多種型式的組件的測試接受標準不足:經查「二號機PCT程序書編寫管控作業」程序書所附測試檢驗表,發現並未對於有多種型式、規格的組件予以適當的規範。一種組件如有多種型式,其檢驗項目或許相同,但其接受標準可能互異。因此在編寫特定程序書時,應明確記載該測試檢驗表所適用的特定組件型式,避免誤用的情形發生。另對於具多種型式組件的測試程序書,亦應於編寫時將該組件的所有型式全數列出,再由品管單位建立相關管制措施,以避免遺漏未檢驗的缺失。
(3)接受標準未盡明確:接受標準未以量化標準呈現,量化確實有困難標準的亦應儘量詳細說明,以避免測試人員與程序書撰寫人員、審查人員因接受標準太簡略而產生認知與理解上的誤差。例如在「Under Vessel 維護設備施工後測試程序」(編號:PCT-MCP-053)程序書中,檢查項目「傾斜柱機構(Mast Tilting Mechanism) (4)操作時的檢查:在垂直及水平向移動時,檢查纜線沒有互相干擾」,其接受標準為「纜線沒有互相干擾」。至於纜線互相干擾的定義為何、如何判定均未詳細說明,請檢討改進,必要時應參照相關主管機關制定的法規、施工綱要規範或相關產業制定的安裝規範等編寫。
(4)施工後測試檢驗表填寫範例不當示範:「二號機PCT程序書編寫管控作業」所附「施工後測試檢驗表填寫範例」在執行結果欄位僅要求勾選「合格」、「不合格」,並未要求記錄測試結果時應如實記錄觀測到的讀數,可能造成測試人員錯誤認知,以為不須記錄測試數據,請檢討改進並加強審查測試紀錄。
(5)「附件」定義不明:「二號機PCT程序書編寫管控作業」僅簡略說明附件(含經驗回饋),未詳細敘明應將先備條件、測試方法、測試工具、測試項目及接受標準所依據之設計文件(含組件規格、設計圖說、施工規範等)相關頁次附於程序書內,造成部分程序書於編寫時並未將設計文件附上。例如二號機無動力止迴閥施工後測試檢驗表,管登編號:1F8-000010、1F8-000020,止迴閥檢驗表未附P & ID圖。審查人員無從據以審查程序書內容正確性,測試人員亦無法在有疑問時依據所附設計文件再次查證。
二、PCT測試程序書審查缺失:
(1)審查流於形式化:台電公司在視察前簡報時說明只對施工後測試程序書進行格式審查,至於實質審查則隻字未提。其具體內容經詢問品質組人員後瞭解目前的審查程序僅審查檢驗紀錄表的空白表格(即格式),而在審查時因送審的程序書均未將「接受標準」載明,因此並無法就「接受標準」是否正確進行實質審查。惟查台電公司提供的「二號機PCT程序書編寫管控作業」(編號:2PCT-QLP-101)第4.3節「程序書內容至少包括如下:…接受標準…」,顯然各單位在撰寫各組件施工後測試程序書時,並未依規定將「接受標準」納入。僅由執行測試人員於測試前自行參閱相關廠商規格、施工規範等文件自行填入,並在無人複核接受標準是否正確的情形下逕自進行施工後測試。接受標準如無法確認是否正確,各項測試即無法確認是否符合標準,測試紀錄的有效性亦將無法確保,請檢討改進。雖不堅持台電公司一定要採取一次性完全審查,但如採取分階段式審查,應就各階段送審項目、內容、審查的程序、項目、權責、會審等各別規範。
(2)審查項目不明確:經抽查部分業經審查通過發行的施工後測試程序書,發現有未附接受標準所引用的設計文件,與未載明接受標準、接受標準僅載明「檢驗通過」等不符常理的缺失,而在台電公司各組會審及品質組審查時均未發現而讓其通過審查,請檢討改進。如無法建立確實有效的審查管控措施,建議台電公司應檢討建立各級審查單位的逐項審查確認表(Check List),列明應審查的項目及各審查項目應注意事項,逐項審查確認表並應有審查權責人員逐頁簽章,以確保審查通過的程序書不會再有類似的缺失。
(3)程序書管控機制待加強:程序書進版後,如何確保測試人員使用的是最新版的程序書,台電公司並未提出適當有效的管控措施;例如應由誰來確認被使用的程序書版次是否正確、被使用的程序書內容是否與經發行的最新版程序書一致。
三、PCT測試紀錄的有效性問題:
(1)對於前述已進行過施工後測試之項目,如其接受標準尚未執行過實質審查,請台電公司檢討並提出有效的事後審查措施以確認該些施工後測試接受標準的正確性及測試紀錄的有效性。如事後審查措施無法確認接受標準的正確性及測試紀錄的有效性,應廢止該份施工後測試紀錄並依正確、完整的程序書重新進行測試。
(2)目前二號機有部分組件被暫時移到一號機使用,如該組件已經執行過施工後測試,則在移回二號機後測試紀錄的有效性應如何確保或重新進行測試,請台電公司妥為規範。
(3)對於施工後測試程序書進版後,原依舊版程序書進行測試的紀錄有效性應如何認定,台電公司並未擬定相關規範及判斷準則。建議可建立程序書差異分析的編寫、審查及核定的相關機制,並將上述所提各項缺失納入經驗回饋,以判定舊版測試紀錄的有效性。差異分析應以最新版本與測試時
採用的版本為準做比較。
貳、個別施工後測試程序書抽查缺失:
一、二號機RB燃料池等滿水查漏試驗(編號2PCT-NSS-047):
(1)無測試先備條件的確認紀錄(Check List):例如先備條件要求測試前「利用管塞及膠布封閉overflow channel內之4支G41 drain pipe」並要求相關設備完成掛卡,但未要求測試人員確認並記錄。
(2)測試所引用的設計文件未附於程序書內:
a、對於測試前應先完成掛卡作業的清單,雖已附於程序書內,但未檢附相關設計文件以供審查人員複核掛卡清單的正確性。
b、施工後測試檢驗表的接受標準記載「詳表M-086 R6之接受標準」,但未檢附M-083 06文件。
(3)檢驗標準及記錄方式不明確:
a、檢驗項目「持壓時間」的檢驗標準記載為「24小時以上」,但對於紀錄內容僅模糊以「實際查驗情形」帶過,未要求記載「開始持壓時間」及「結束持壓時間」。
b、檢驗項目「洩漏檢驗」的檢驗標準僅記載「無洩漏」,至於如何判定有無洩漏未詳細說明,判定合格與否易取決於測試人員個人的專業程度、主觀判斷與心證。
c、檢驗項目「管路或設備安裝並檢驗完成」的檢驗標準僅記載「檢驗完成」,不清楚要檢驗那些項目。
(4)先備條件與測試項目混淆:在本件程序書中,掛卡隔離、試壓圖表準備等等應是屬於先備條件確認項目,但因編寫管控作業程序書未規範先備條件的確認紀錄,造成撰寫人員將先備條件(部分)與測試項目混在同一張檢驗表內,但先備條件的欄位部分有列、部分未列。
(5)測試方法未盡完整:程序書記載「於持壓24小時後觀察「overflow channel內水位是否下降,並檢視…是否有洩漏」,惟查此種測試方法靈敏度受overflow channel內的水平面積影響很大。如水平面積很大,即使水位僅有微幅變動,亦可能表示有大量洩漏;但如水位無明顯變動,卻無法確保並無洩漏。
二、系統/組件壓力測試流程(編號PCT-PPD-001):試壓套件編號2TP-2P11-0001,台電公司的「壓力試驗檢驗表」持壓時間10分(檢查標準) 和 中鼎公司的「管線試壓記錄表」持壓時間11分(實際持壓時間)不同,兩單位填寫持壓時間不一致,易引起誤會,請澄清修正,並應確實依現場實際狀況記錄。
三、施工後測試程序書(編號PCT-ELD-151):表單編號:PCT-ELD-151-02中壓斷路施工後測試品質管理標準表之第2頁(2/2),安裝後斷路器主接頭各相間及相對地絕緣電組測量>1000MΩ及高壓斷路器bushing功率因數PF<10%之檢查方法應為『量測』,但程序書之檢查方法為『測試』,易引起誤會,請改善。
四、二號機迴轉機施工後測試程序書(編號2PCT-RRP-007):
(1)設備名稱「除礦水傳送泵馬逹(2P11-P-5023A) 」的對心記錄檢查表-徑向偏心依照輔機課的測量紀錄,TIR應為0.4mm (接受標準為0.05 mm),但計算誤填為0.04 mm ,請查明後修正或重新測量。
(2)聯軸器輪轂間距離 CBCF (測量精度至0.01mm),但主辦單位使用捲尺測量,捲尺的最小刻度為1 mm,精度無法逹到要求,建議應使用可測量精度至0.01mm之儀器。另建議所有有修正之處皆應蓋章或簽章。
(3)章節B5、K5徑向游隙原文為「Axial Gap」,建議修正。 章節G、H「沈」水泵浦,建議修正為「沉」水泵浦。
五、溫度元件校正程序書(編號LMP-ICD-059,版次0):溫度元件之儀器校正/檢查紀錄表,紀錄表編號:ICD-2P13-1032,其現場實際測量值為29℃,現場溫度為31.6℃;溫度元件校正程序書要求之允許誤差為2% full scale,但附件ICD-022-01表單並沒有測量標準值及允許誤差值表格可填,無從判斷此測量值是否合格,和檢驗辦法作業程序書(LPM-QLD-003)5.2.1經辦課應明定檢驗標準不符,請修改ICD-022-01表單。
六、二號機迴轉機施工後測試程序書(編號2PCT-RRP-007):除礦水傳送泵馬逹(2P11-P-5023A/B),步驟D2「馬達絕緣量測」的接受標準定為≧kV + 1 MΩ,但依照龍門施工處程序書(LMP-ELD-020)第4.9.1規定馬達電壓480V最小絕緣值應為100 MΩ。雖然龍門電廠的絕緣電阻試驗工作程序書(編號:1217)第4.5接受標準定為IRm =kV+ 1MΩ,但其係引用STD IEEE 43-ENGL2000規定,請檢討馬達絕緣量測電阻值是要依照龍門電廠的絕緣電阻試驗工作程序書(編號:1217)還是龍門施工處程序書(LMP-ELD-020)規定。
處理狀態:
已結案
處理情形:
本案屬2號機範疇,配合封存已另案管控。
參考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