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能安全委員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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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號:
AN - LM - 101 - 031
開立單位:
核安管制組
廠別:
核四廠
日期:
2012 年 07 月 18 日
注意改進事項:
請針對7月10日視察發現1號機RBCW維護作業缺失,進行檢討改善。
注意改進內容:
本會視察員於101年7月10日10:50至控制廠房EL. -8200樓層視察時,RBCW-1C2正進行主泵馬達拆解維護作業,馬達轉子已吊出置於地面,進行擦拭及塗油保養。現場作業皆為包商人員,經查現場並無作業程序書。待負責檢驗之電廠電氣組楊員應通知抵達現場後,方攜來執行版程序書(705.P21.101「反應器廠房冷卻水泵馬達維護」),但並不完整,僅有作業程序7.0節維護查證表,表格上僅前4個步驟簽署,日期為7月6日且簽署人非楊員,「馬達外觀檢查」(含)以下之當日工作項目皆未簽署。經訪談,檢驗員對程序書內容及維護作業內容並不熟悉。綜觀該項維護作業,計有以下缺失,請確實檢討並在爾後之維護作業中改善:

1.經查工具箱會議記錄表,負責工程師及檢驗員並未參加當日工具箱會議,此不符QC-04「工具箱會議指引」4.1.1.2「責成包商領班主持之工具箱會議,電廠檢驗員負督導之責」及5.7「負責工程師應督導工具箱會議之執行」之規定。

2.事後調閱6台RBCW泵馬達維護執行程序書,發現包括1C2在內,有數台雖執行馬達內部檢查,但檢驗表中應執行之「馬達外觀檢查」程序皆未簽署,作業程序有明顯缺失。

3.該份程序書屬於段落查證類(B類),雖不必逐步依程序書執行,仍須經常核對程序書內容,但當日作業未於段落執行後即時於檢驗表上記錄,且程序書未依規定放在現場。
處理狀態:
已結案
處理情形:
台電已完成相關改善,同意結案。
參考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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