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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號: |
AN - LM - 101 - 027 |
開立單位: |
核安管制組 |
廠別: |
核四廠 |
日期: |
2012 年 07 月 17 日 |
注意改進事項: |
龍門計畫第47次定期視察建議改善事項-龍門電廠1號機現場問題報告(FPR)及未符合事項處理(NCD)作業查證。 |
注意改進內容: |
一、SAM-15之落實程度查證結果
1.NCD-IC-036顯示該案係T41-ABD-382A無法正常操作,該閥經潤滑後恢復正常,因此該案經判定並不屬於NCD範圍,請品質組加強審核。
2.經查證NCD-MS-007案件係因緊要寒水機水箱清理時,必須切除部分擋到拆除路徑之支撐,但電廠修配組先進行切除後,才開立NCD請設計單位進行評估,本案雖經設計單位評估後可依現況使用但與程序不符,請改進。
二、NCD文件查證
1.經查證NCD-OP-025存有以下缺失:(1)試運轉測試程序書未將SEO計算結果反映至程序書內容作為接受標準,並加以註記。(2)由於GE回覆待試運轉測試結果審查後再一併修改PFD資料,但電廠未針對此類與PFD資料不符之測試結果建立適當之管制機制,請一併改進。
2.經查證NCD-OP-008係餘熱移除系統(RHR)泵RUN OUT流量不符規定,原設備供應廠家GE公司更換限流器後,依常理電廠應再進行測試確認泵RUN OUT流量,但電廠改以停機冷卻流量送原設計廠家評估代替,本案NCD文件並未顯示前述處理程序與內容,同時本案因原設計廠家尚在評估中,因此TD逕行判定結案並不適當,請改進。
三、查證核安處巡查NCD/FPR結果
經查證發現核安處駐龍門電廠安全小組尚未正式規劃對電廠NCD/FPR作業進行巡察,請核安處儘早規劃與實施NCD/FPR作業進行巡察,以確保試運轉測試所產生之改正行動能符合三級品保制度之規定。
四、FPR相關文件查證
1.FPR-12-0175及FPR-12-0176(R21)係依據FPR專案小組會議決議辦理結案,將待EDG/SDG完成測試確認Alstom邏輯圖正確後,於燃料裝填前請GEH更新邏輯圖,但結案後並無後續追蹤管制機制,請改進。
2.FPR-12-0116(C71)判定為複雜性通案問題,待構型管理(CM)自GEH移交後,由台電公司自行標註於邏輯圖內。但結案後並無後續追蹤管制機制。FPR-11-1267(R21)亦有相同之問題,請改進。
3.多項FPR之結案理由為「依FPR專案會議決議辦理」,但文件中看不到會議紀錄。如FPR-12-0074(C74)即是,該案未做任何軟硬體修改,僅要求於維護程序書加註「謹遵channel bypass原則,1次只執行1串就可避免」,但亦未附維護程序書號碼及其中已修改部分,結案程序並不完整。
4.FPR-12-0168(W12)不同意第1次結案(因已另開FPR後續處理表),但未勾1A表格9.2審查結果欄位,程序不完整。該FPR處理之W12為已移交系統,依SAM-14規定不應開立FCR/UFCR,簽發人依據SEO對於後續處理答覆以開立UFCR辦理,不符程序請改進。
5.視察發現有因進行PCT(如水壓測試)出現設計問題而開立之FCR(如ME-953、922、858等),或對已移交系統開立之FCR(如ME-0996、0999等),或進行系統試運轉而開立之UFCR(如ME-0283),均不符SAM-14「初始測試期間發現須經由設計修改才能解決之問題開立FPR」之規定,請改進。
6.視察發現SAM-14「現場問題報告」5.5.2節所有「9.1」及「9.2」文字誤植,應改為「11.1」及「11.2」。 |
處理狀態: |
已結案 |
處理情形: |
台電已完成相關改善,同意結案。 |
參考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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