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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號: |
AN - MS - 89 - 004 |
開立單位: |
核安管制組 |
廠別: |
核三廠 |
日期: |
2000 年 07 月 07 日 |
注意改進事項: |
一、 DCR審核作業及SORC會議之決議有瑕疵。二、 執行程序書201步驟跳越時,未註明再執行時機。 |
注意改進內容: |
一、 電廠設計修改管制案DCR M2-1474對結果之審查有瑕疵,該案弁鉥晢伅▲W出原DCR設計要求,審查結果卻符合,另DCR M1-1145執行版對符合法規IEEE-323之說明未敘述。此外,針對DCR M1-1145乙案SORC會議之決議欠周慮,為減少相關設備之修改及認為TOLERRANCE無法達到便取消CTMT LOW ALARM之設計,但對圍阻體低壓力成因之分析及處理措施卻全無交代。
二、 程序書201附錄J,執行程序書步驟跳越需註明暫時跳越原因及執行時機。89年5月18日在視察中發現程序書201附錄J,執行步驟跳越未註明再執行時機,跳越時當班值工師/值主任欄位未簽寫日期。 |
處理狀態: |
已結案 |
處理情形: |
台電已完成相關改善,同意結案。 |
參考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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