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能安全委員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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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號:
AN - MS - 89 - 004
開立單位:
核安管制組
廠別:
核三廠
日期:
2000 年 07 月 07 日
注意改進事項:
一、 DCR審核作業及SORC會議之決議有瑕疵。二、 執行程序書201步驟跳越時,未註明再執行時機。
注意改進內容:
一、 電廠設計修改管制案DCR M2-1474對結果之審查有瑕疵,該案弁鉥晢伅▲W出原DCR設計要求,審查結果卻符合,另DCR M1-1145執行版對符合法規IEEE-323之說明未敘述。此外,針對DCR M1-1145乙案SORC會議之決議欠周慮,為減少相關設備之修改及認為TOLERRANCE無法達到便取消CTMT LOW ALARM之設計,但對圍阻體低壓力成因之分析及處理措施卻全無交代。

二、 程序書201附錄J,執行程序書步驟跳越需註明暫時跳越原因及執行時機。89年5月18日在視察中發現程序書201附錄J,執行步驟跳越未註明再執行時機,跳越時當班值工師/值主任欄位未簽寫日期。
處理狀態:
已結案
處理情形:
台電已完成相關改善,同意結案。
參考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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