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能安全委員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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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號:
AN - LM - 101 - 022
開立單位:
核安管制組
廠別:
核四廠
日期:
2012 年 06 月 07 日
注意改進事項:
龍門電廠柴油機燃油槽室(fuel tank vaults)之防火屏障未經耐火測試驗證具有耐火4小時之時效,請檢討改正。
注意改進內容:
FSAR 9.5.1.1.3(9)要求,柴油機燃油槽室其防火屏障樓板、天花板及牆,依據NFPA 30設計,須具有耐火4小時之時效。BTP CMEB 9.5.1 B.4要求,防火屏障要經合格實驗室測定耐火時效以防止火災擴散。目前柴油機燃油槽室(fuel tank vaults)之防火屏障未經合格實驗室執行耐火測試,以驗證具有4小時耐火時效,此未符合FSAR 9.5.1.1.3(9)及BTP CMEB 9.5.1 B.4之要求,請檢討改正。
處理狀態:
已結案
處理情形:
配合封存,已另案管控。
參考文件:
RG 1.120及BTP CMEB 9.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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