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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號: |
AN - MS - 101 - 011 |
開立單位: |
輻射防護組 |
廠別: |
核三廠 |
日期: |
2012 年 05 月 31 日 |
注意改進事項: |
有關核三廠區域輻射偵測器(ARM)之校正時機,請檢討改善。 |
注意改進內容: |
一、5月10日現場查核1號機圍阻體蒸汽產生器A之區域輻射偵測器(RT-021)校正資訊時發現,其ARM偵檢器係由台電公司放射試驗室校正,校正標籤效期2年(99/11/18-101/11/17),但經查核三廠大修工作許可項目(OWP IN1SD 801)資料顯示,該偵檢器並未排入本次(第20次)大修工作計畫中,並預計於第21次大修(102年底)進行校正,如此將造成偵檢器逾校正期限之問題。
二、經詢問電廠儀控組表示:核三廠ARM區分為安全與非安全等級,屬安全等級者每次大修執行校正,而非屬安全等級者則每2次大修校正1次,目前僅有RT-021、022、023、132、132A等5組。經本會提出以上發現後,核三廠已增列於本次大修工作中,並已於5月16日-19日期間完成1號機ARM校正。
三、請查明何時將前述ARM之校正週期由1次大修變更為2次大修,變更之參考依據為何?並請評估說明以上發現的問題,是否對監測結果有不良之影響?
四、另有關ARM偵檢器之校正週期為2年乙節,與核一廠、核二廠目前所用偵檢器之校正週期(18個月)不同,請一併提出偵檢器之穩定性評估說明及參考依據。 |
處理狀態: |
已結案 |
處理情形: |
台電已完成相關改善,同意結案。 |
參考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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