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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號: |
AN - MS - 89 - 002 |
開立單位: |
輻射防護組 |
廠別: |
核三廠 |
日期: |
2000 年 09 月 15 日 |
注意改進事項: |
輻射防護有關事項。 |
注意改進內容: |
一、 請檢討修訂903程序書:
(一) 該程序書7.2.2(2)及7.2.4(1)中「無污染」乙詞之詞意籠統,請修訂為較明確之詞句,或考量以活度值取代,俾利執行人員依循。
(二) 該程序書7.2.3規定某些車輛可以不必接受放射性污染偵檢即放行,請檢討其合理性及有無輻射安全顧慮。
(三) 該程序書7.2.3規定主警衛室車輛放行之偵測僅以車輛偵檢器為之,請說明該偵測方式能否有效偵測管制廠房內流出之放射性物品流出廠外(89年主警衛室污染物件偵檢紀錄顯示仍有多件由廠房內管制區流出之放射性污染膠帶、綿紗手套等物品,其表面劑量率約為0.5~2.5μSv/h)?並說明該偵測方式是否符合貴公司核能發電相關設施輻射防護工作守則3-4-2之2規定(監測區表面污染…拭跡…附著污染不得超過2Bq/100平方公分…等效劑量率…每小時0.001毫西弗以內)?
二、請檢討修訂910程序書6.4.1(1)之cpm單位為活度單位。 三、請檢討修訂914程序書6.2(12),明訂人員污染紀錄基準及規定紀錄表應陳課股長審核,俾能落實經驗回饋以保障人員輻射安全(89年8月30日抽查主管制站人員污染紀錄表,發現89年5月3日紀錄表顯示:S/G塞管作業監工王君鼻孔及下顎處污染,管制站HP紀錄之改善措施為指揮及連絡方式有改善空間,及王君說明歷次參加該項工作皆有此現象發生。而該程序書僅規定人員除污紀錄應由HP課填妥保管備用)。 |
處理狀態: |
已結案 |
處理情形: |
台電已完成相關改善,同意結案。 |
參考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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