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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號: |
AN - MS - 101 - 004 |
開立單位: |
核安管制組 |
廠別: |
核三廠 |
日期: |
2012 年 04 月 23 日 |
注意改進事項: |
本會101年3月5日至9日執行核三廠維護有效性專案視察之視察發現,請檢討改進。 |
注意改進內容: |
一、「(a)(3)MR作業定期評估」注意改進事項
(一)有關「(a)(2)可用性及可靠度性能準則檢討」,MRC指定(a)(2)可用性及可靠度性能準則之評估員,於兩次定期評估中,是由不同人員擔任,與程序書173.1訂定MREP成員資格方式不同,請改善。
(二)「結構監測方案的檢討」評估報告內容不完整,相關注意改進事項如下:
1. 在進入檢討步驟前,均未詳細說明此段 區 間,依據程序書700-A-001曾執行過哪些區域之結構體檢查,例如98年四級地震未納入報告中檢討,請改善。
2. 未附詳細檢查結果之紀錄,無法判斷是否落實第7項檢討步驟2「確認對結構監測之結果是否均有詳細記錄」,請改善。
3. 與程序書700-A-001相關之地震後檢查範圍,除程序書582.1(強震停機後機組重要設備詳細檢查程序書)外,還包含程序書582(強震處理程序),但於700-A-001表5.5”廠區結構體檢查範圍暨時程表”之註1中僅提及程序書582.1,請改善。
二、「(a)(4)排程風險作業評估」注意改進事項
(一)97年本會開立注意改進事項編號AN-MS-97-010中,核三廠承諾「未來將會定期舉辦PRA Level 1及Level 2的訓練,並安排未受訓的人員參加訓練。」,經查核三廠僅於97、98年進行相關課程訓練,99年迄今並未安排PRA Level 1安全評估訓練,請改善。
(二)程序書173.8內容與執行作業不符合,相關注意改進事項如下:
1. 程序書173.8第6.1.1節對於次一週第0版排程風險評估結果(包括風險重要作業之風險管理措施)僅要求將資料送交控制室值班主任,但未如第6.1.2.4節要求值班主任在確認已完成風險評估與訂定風險管理措施後,方允許進行作業,兩者敘述不一致,請改善。
2. 抽查程序書173.8附件一運轉風險評估4.0節「風險重要作業的風險管理措施」之歷史資料,發現部分係於執行中/執行後才完成簽核之情形,如101年1月2日開始執行#2 G/T大修,但核章日期為101年1月11日,以及100年10月6日開始執行#2 DG-2A大修,但核章日期為100年10月7日,不符風險管理之精神;另有僅簽章但無註記日期之情形,請改善。
(三)經訪談相關人員,在非正常上班時間插件風險/免風險之判定,通常直接通知核技組進行運轉風險影響評估。惟較少參考程序書173.8第6.1.2.1節突發作業之風險篩濾條件,請改善。
(四)部份高安全重要度組件進行維修作業時,會影響FMEA類肇始事件的發生頻率 (如喪失125 VDC A串/B串等肇始事件),目前尚未納入MIRU程式,請改善。
(五)核技組執行之運轉風險評估書面文件4.0風險”補償”措施,與核三網頁下載之程序書173.8附件一、運轉風險評估4.0節風險重要作業的風險”管理 ”措施不一致,請改善。
(六)程序書173.8:「運轉風險評估及管理」,在評估共用系統(如:第五台緊急柴油發電機)不可用時之風險,程序書並未明確訂定執行方式。建議納入程序書中。
(七)目前程序書中並未建立影響肇始事件發生頻率的相關系統組件清單,建議建立清單提供風險評估及維護作業執行者參考。
三、「MR行政作業」注意改進事項
(一)MRC為「維護法規資深工程師」,並非電廠組級主管,現況與程序書173.1之6.1.2資格不符,請改善。
(二)(a)(1)報告編號:MR(a)(1)2-9701A(修訂編號:1)MREP主席之審核章,由模中主任代,與程序書不符,請改善。
(三)二號機HG-03於MREP第14次會議列入(a)(1)監管,決議提HG-03(a)(1)報告送審,復於MREP第19次會議因二號機EOC18又有兩件失效,決議更新報告,而於100年第二季又發生兩件失效,於MREP第25次會議進行更新報告審查。經查閱MRDB資料庫 (a)(1)狀況2-9701之報告,僅有一份100年8月5日之MR(a)(1)2-9701A報告,資料庫缺乏歷次更新之紀錄,請改善。
(四)前任核技組經理現已調任至核發處,但仍在MRDB資料庫組織架構之系統工程師名單中,請改善。
(五)MREP第27-1次會議紀錄,未包含經MREP委員審查主席核准之簽核單,不符合程序書173.1之記錄要求,請改善。
(六)請釐清MRC是否為MREP委員。
(七)一號機功能編號SB-01,其不可用時數:4.14,實際檢視不可用時數:4.16,請改善。
(八)程序書內容適切性之相關注意改進事項如下:
1. 程序書173第5.4.9節明述承辦工程師須「定期評估適用維護法規之SSC,決定SSC是否繼續維持在(a)(2)分類中,或記錄(a)(1)類SSC的改善進度。」,請補充說明此定期評估之週期。
2. 程序書173.6第6.8節之流程圖所載步驟6.8.1”請修單、NCD或其他足以造成性能要求遭受挑戰者中是否顯示設備出現功能失效?”若系統工程師判定為否,即停止後續作業。經詢核三廠MRC表示實際作業不論判定為何,皆會經後續審查流程確認。請澄清程序書內容適切性。
3. 程序書173.5之附件B/E無簽章欄,另附件B~E並未列入第7.0節”紀錄”保存,請改善。
4. 程序書部分內容用詞不一致:程序書173.6附件三”功能失效評估表”應為”功能失效確立查核表”、程序書173.5附件A第4項所載”矯正措施同行查核表”應為”矯正措施與目標查核表”,請改善。
(九)抽查MREP每季會議紀錄所載討論事項皆為制式化內容,於會議記錄僅紀錄部份特別事項之決議,並未載明對如DCR/NCD/PCN/FSAR/高安全重要度SSC之功能失效判定結果之審查結論;另第26次MREP會議中之會議議程之MRC報告事項,其MR適用範圍異動審查情況/安全重要度異動審查情況皆載為”無”,但該次會議實際有附上DCR/ NCD/PCN/FSAR/高安全重要度SSC之功能失效初步判定結果,請改善。 |
處理狀態: |
已結案 |
處理情形: |
台電已完成相關改善,同意結案。 |
參考文件: |
一、核三廠MR作業相關程序書。
二、台電公司維護法規作業指引。。
三、本會核管處反應器安全基石視察程序書NRD-IP-111.12「維護有效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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