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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號: |
AN - CS - 101 - 018 |
開立單位: |
核安管制組 |
廠別: |
核一廠 |
日期: |
2012 年 04 月 06 日 |
注意改進事項: |
請 貴廠針對本會執行核一廠核安管制紅綠燈水災防護查證所發現之缺失,提出檢討改善。 |
注意改進內容: |
一、本會駐廠視察員於101年03月26日依程序書104「電廠實務」附表104.22查證颱風季前核一廠水災防護作業之各項檢查及準備工作時,發現消防班列入維護計畫檢查之手提照明燈數量,並未符合程序書104「管理實務」附表104.22D所要求之至少6具保持可用。
二、針對上述水災防護作業之缺失,請儘速檢討改善。 |
處理狀態: |
已結案 |
處理情形: |
台電已完成相關改善,同意結案。 |
參考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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