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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號: |
AN - LM - 101 - 011 |
開立單位: |
核安管制組 |
廠別: |
核四廠 |
日期: |
2012 年 04 月 09 日 |
注意改進事項: |
龍門計畫第46次定期視察建議改善事項-龍門電廠1號機系統移交後設備維護作業查證。 |
注意改進內容: |
龍門計畫第46次定期視察有關龍門電廠1號機系統移交後設備維護作業查證,相關查證結果如下,請檢討改善:
一、已完成系統移交之設備維護狀況查證:
(一)機械類設備維護狀況查證
1.經查證RBCW系統及RBSW系統由98年初至今均已運轉超過二年,電廠雖利用去(100)年現場整線時機進行小型大修(mini outage),該兩個系統均已排入小型大修進行必要之維護,但電廠只拆檢1台RBCW泵(共有六台),因廠家維護手冊要求RBCW泵每5年應進行拆檢,電廠如何因應廠家要求及符合維護週期,請澄清與說明,RBSW泵則未於小型大修進行拆檢, RBSW廠家維護手冊並未明定泵拆檢週期,建議應參考友廠維護程序書訂定RBSW泵適當之維護週期。
2.經查證RBSW廠家維護手冊要求每半年應進行ROTOR LIFT檢查,但電廠維護指引並未納入,另RBCW廠家維護手冊要求RBCW泵潤滑油每一年應進行更換,但電廠相關維護指引亦未納入,顯示電廠現行使用之設備維護指引對於長期使用之設備,其維護檢查項目並未完全將廠家維護規範完整納入,電廠應就已移交之系統設備維護項目,與工業標準指引及廠家說明書規範進行比較分析,並進行檢討改善,以規範完整之維護項目。
3.於現場查證時,發現RBSW泵B1台之過濾器螺栓有銹蝕情形、過濾器逆洗閥電纜接頭銹蝕嚴重及B1泵水封洩漏過大造成海水洩漏至廠房地面,造成廠房潮濕及儀控設備易遭受鹽害,此部分前次定期視察亦發現相同問題,惟迄未改善。
(二) 電氣類設備維護狀況查證
1.抽查已移交設備蓄電池1R16-BTRY-5000C4/5001C4,並未納入MMCS PM子系統登錄列管。1R16-BTRY-5000C4有納入MMCS ST子系統登錄列管每7日、每月、每季之維護檢查作業,每年維護檢查項目則尚未納入。每月、每季之維護檢查項目經與IEEE Std 450及廠家說明書比較,發現與IEEE Std 450及廠家說明書規範有所出入,例如欠缺每季應執行之電池比重、溫度、液位量測,顯示電氣設備亦存有類似未將廠家維護手冊完整納入預防保養之缺失。
2.現場抽查已移交設備1R13-CVCF-5000C4,發現底層格架仍見積塵,電廠應將CVCF清盤作業納入MMCS PM或OW子系統登錄列管,並配合現場環境之控管,以有效維護CVCF系統設備。
3.抽查已移交設備480V電力中心1R12-LSWG-5000C4之維護紀錄,發現有下列事項應再檢討改善:
(1)每3個月定期巡檢所依循之維護單EL-LSWG-1「電力中心巡檢」,未將MMCS PM105028001所規範之電壓值接受標準納入,變壓器溫度維護單EL-LSWG-1接受標準為「< 160oC」,與MMCS PM105028001所規範之接受標準「< 200oC」,有所不一致。
(2) MMCS PM105028001所規範之電流值接受標準為「三相電流差異值< 100A」,然巡檢紀錄並未記錄三相電流值。
(3)MMCS PM105028001並未將705.R12.206規範之維護檢查項目納入MMCS PM子系統排訂之週期執行。
4.經於3月29日聽取龍門電廠「電廠設備維護現況說明」簡報,發現目前電廠執行之設備維護作業,除PM、CM外亦將參考運轉中電廠OM或OWP管控機制,將現行之小大修及專案檢修作業,於完成MMCS OW子系統建置後,納入MMCS管控,並反映於SAM-19 中。
5.電廠程序書705.R10.303「預備及輔助鍋爐變壓器維護」99年執行紀錄,發現RAT1/RAT2/ABT變壓器絕緣試驗結果(包含線圈功因、激磁電流、高壓套管功因等測試及絕緣油試驗)並未填寫於705.R10.303 7.1電力變壓器檢查表中,僅註明「待試驗所報告後補」,經查本案結案文件中,亦未附綜研所試驗報告。電廠品質組並於99年10月以電廠程序書1102.08「預防保養工作品質管制」之表格1102.08-2「預防保養檢查表」審查結案,惟查該表之「結案應附文件」,卻以「NA」註明。建議核安處駐龍門電廠安全小組,應將大型變壓器維護納入稽查項目,以確保維護有效性。
二、電廠品質組MMCS管控狀態、維護機制及台電核安處相關品保作為查證
(一)經查證發現部分儀器設備未列入MMCS設備表(EQ LIST)例如1P26-LT-5032-C1-1、2、3;1P26-FIT-5011-C1、C2;1P26-FIT-5022-C1、C2等,請重新檢討改善MMCS建置之正確性。
(二)請電廠針對電廠現行維護保養制度,對於如何維護長期運轉之設備,應有適當之計劃與管控機制。
(三)針對電廠於小型大修執行維護項目之維護紀錄,建議應有適當之保存以作為日後維護之參考。
(四)電廠未來如何將廠家維護手冊內容落實到MMCS及維護程序書應再加強,台電公司品保部門並應針對此部份進行巡查,電廠針對試運轉期間必須長期運轉設備所擬定維護計畫亦應有適當之品保機制。 |
處理狀態: |
已結案 |
處理情形: |
配合封存,已另案管控。 |
參考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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