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能安全委員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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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號:
AN - LM - 101 - 012
開立單位:
核安管制組
廠別:
核四廠
日期:
2012 年 04 月 05 日
注意改進事項:
第46次定期視察試運轉、起動測試負責人及其團隊人員資格銓定現況查證發現。
注意改進內容:
一、試運轉測試程序書執行(SAM-24):

1.第1.2節助理測試主持人(ATD)為測試主持人(TD)之法定代理人,惟並未規定ATD之職責,同時在SAM-04中,ATD之學經歷與訓練內容與TD並不相符,如何代理TD之工作,請澄清。

2.第1.3節新加入測試支援工程師(TDS)之職責,惟並未規定其學經歷以及相關之訓練課程;請於SAM-04中詳細明訂之。

3.請於第5.2.3測試預警事項中加入-查證測試現場通風、照明及消防等安全防護設備皆已完備可用,如尚未建立,則註明其替代措施為何。

4.請明訂測試小組相關成員之法定代理人制度,避免如有成員請假或不在時,得以合法代理其職務,同時亦須明訂其代理人之學經歷與相關訓練課程,須與被代理人相當。

二、試運轉和起動測試人員訓練(SAM-04):

1.附錄A,支援測試人員之經歷要求;請明訂需要最少2年以上之相關工作經驗。

2.附錄B,請增訂TD/ATD之短期模擬器操作訓練課程,且其訓練時數應不得少於6小時。

3.附錄B註1(…對於短期支援測試人員則免訓),所有測試小組人員,均須經過適當之訓練及經驗,不得因短期或工作簡單而有例外,請改善。

4.本章內附錄C對於規定TD之經歷及相關基礎、專業訓練內容,仍嫌不足,請檢討改善。
處理狀態:
已結案
處理情形:
台電已完成相關改善,同意結案。
參考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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