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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號: |
AN - KS - 101 - 008 |
開立單位: |
核安管制組 |
廠別: |
核二廠 |
日期: |
2012 年 03 月 23 日 |
注意改進事項: |
貴公司核能二廠2號機運轉期間檢測及測試報告未能於機組大修後九十日內提報,違反核子反應器設施管制法施行細則第七條之規定,請敘明確實原因並檢討改進。 |
注意改進內容: |
依據核子反應器設施管制法施行細則第七條之規定,運轉期間檢測及測試報告應於機組大修後九十日內提報本會,經查貴公司核能二廠於民國100年11月12日併聯發電,視為機組大修結束,但運轉期間檢測及測試報告卻於民國101年2月23日提報本會,已超過法定時程,請貴公司敘明確實原因並檢討改進,爾後應注意各項法定報告之提報時程,避免再次違反規定。 |
處理狀態: |
已結案 |
處理情形: |
台電已完成相關改善,同意結案。 |
參考文件: |
核子反應器設施管制法施行細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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