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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號: |
AN - KS - 101 - 001 |
開立單位: |
核安管制組 |
廠別: |
核二廠 |
日期: |
2012 年 02 月 13 日 |
注意改進事項: |
本會101年1月5日至11日執行101年第1季核能二廠核能安全總體檢近期檢討議題總結執行現場查證所發現之缺失,請檢討改善。 |
注意改進內容: |
一、廠區電源全部喪失(全黑)事件
1.本會要求電廠對於大修或停機時仍需維持兩部備用之緊急柴油發電機可用,依台電提出之精進方案於電廠機組大修期間,維持並管制2部氣渦輪機於備用狀態,30分鐘內可隨時供給廠內緊要電源,以保有第5部柴油發電機可隨時作為大修中與運轉中機組之後備電源,經查證僅程序書727.6、618.2.9規範於外電不穩須柴油機24小時測試時,才須2部氣渦輪機備用狀態或供電中條件下執行,故機組於運轉中執行DIV I柴油機大修(線上維修),且經SORC同意有1部機氣渦輪機整修煙道不可用,將第5部柴油發電機替代為備用電源,與台電回覆之精進方案機組大修期間,維持管制2部氣渦輪機於備用狀態明顯不符,請台電檢討。
二、用過燃料池完整性及冷卻能力
1.核二廠燃料廠房之DCR-K1-4059/K2-4060及DCR-K1-4068/K2-4069設計變更修改案,視察發現部分常備硬管在穿越燃料廠房壁面之管穿越器,以不收縮水泥密封灌注之後,仍殘留若干細微孔隙,恐對於燃料廠房之完整性有所影響,請電廠進行密封改善。
2.用過燃料池噴灑冷卻作業可能因用過燃料池上方燃料台車(fuel handling platform)正在執行作業而阻擋或干擾整個噴灑冷卻涵蓋面積,造成噴灑死角,經查目前電廠關於燃料處理台操作程序書336.7尚未明文規定用過燃料池燃料台車平時應停放位置,建議電廠應列入程序書管制,以避免阻擋噴灑冷卻作業。
3.用過燃料池在注水測試方面,僅以一台消防車(水箱容量10噸)執行注水作業並無法滿足500 gpm之要求;另外在噴灑測試方面,僅以一台消防車執行噴灑作業時,雖然流量可以滿足200 gpm之要求,但是因單一消防車要同時支應兩個消防噴灑砲塔之需求,出水壓力不足導致噴灑範圍無法涵蓋整個用過燃料池面積;雖然電廠方面表示今年度將增購消防車一部可為因應,但是在新購消防車未到位以前,電廠應提出暫時性措施以為因應。
三、複合式災難事件
1.檢討當發生複合式災難時,消防大樓若受損倒塌之應變處置原則。目前核二廠消防相關車輛與設備皆置於消防大樓內,當發生複合式災難可能導致消防車輛無法進行救援,錯失關鍵救災時效,請電廠研議相關議題,並提出改善方法。
四、設備/設施完備性及備品儲備
1.電廠已將SAG救災設備列入程序書113.3,惟未來需增添之設備應一併列入程序書以管控;另儲存位置如「各廠房」或「廠房」等應清楚表列地點,存放位置若有因單一災難(地震、海嘯、火災等)之疑慮,導致無法前往時,應考量分散擺放以降低風險後再詳細列入程序書。
五、精進人力/組織運作及強化核能安全文化
1.電廠未來宜由各項操作與程序模擬或訓練實績,通盤檢討三階段點檢資料之實際執行面落差,並確保新進人員之訓練與熟悉配合度,以達成機組斷然處置之行動目標。 |
處理狀態: |
已結案 |
處理情形: |
台電已完成相關改善,同意結案。 |
參考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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