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能安全委員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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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號:
AN - MS - 101 - 002
開立單位:
核安管制組
廠別:
核三廠
日期:
2012 年 02 月 13 日
注意改進事項:
未確實完成注意改進事項AN-MS-100-007第十七項之改正措施,即申請該項結案,不符品保程序。
注意改進內容:
一、本會於100年3月7日至11日執行100年度第1季核三廠核安管制紅綠燈火災防護專案視察。視察發現之相關缺失已開立注意改進事項AN-MS-100-007,請台電核三廠檢討改進。其中第十七項指出:「依據NFPA-14第2-6.6節,用於1.5吋(38.1公厘)水帶的每一支架或者儲存設施應該配備有標示,該標示應該有文字表明由建築物住戶所使用的消防水帶以及操作說明。惟各廠房內之室內消防栓皆未附有操作說明,請檢討改善。」

二、台電核三廠於注意改進事項AN-MS-100-007處理答覆表Rev.0中,「已採行之改正措施」第十七項指出:「已製作室內消防栓操作說明並於室內消防栓箱內。」本會遂於100年10月18日會核字1000014806號書函同意該項結案。

三、101年1月18日本會駐廠視察員進行火災防護視察,於2號機汽機廠房巡視時,抽查發現編號008、009、010等之室內消防栓箱內未有操作說明,實況與台電核三廠注意改進事項AN-MS-100-007處理答覆表Rev.0第十七項敘述不符。

四、關於審查改善行動之機制及改善行動之落實,請核三廠深切檢討改善。
處理狀態:
已結案
處理情形:
台電已完成相關改善,同意結案。
參考文件:
一、原能會注意改進事項AN-MS-100-007。

二、台電核三廠注意改進事項AN-MS-100-007處理答覆表Rev.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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