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能安全委員會

| 開始列印 | 關閉本頁 |
編號:
AN - LM - 101 - 004
開立單位:
核安管制組
廠別:
核四廠
日期:
2012 年 01 月 20 日
注意改進事項:
龍門計畫第45次定期視察建議改善事項-核島區電氣安裝工程現況查證。
注意改進內容:
一、品質文件接收現況查證

(一)查核一號機核島區電氣安裝工程,依龍門施工處電氣組人員所提供資料,發現一號機施作完成尚未檢驗項目,包含有電纜拖網長4022公尺、電纜拖網支撐架有2060組、導線管長9300公尺及導線管支撐架有2000組等待檢驗,而本工程係於半年前即停止繼續施工,卻仍有大量已施作項目未檢驗,顯示品質檢驗作業未適當管控與執行,請檢討改善。

(二)依「LMP-ELD-035電纜托網安裝檢驗作業程序書」中電纜托網支撐架安裝檢驗表之檢驗項目,其中有多項必須執行停留查證點,但電纜托網支撐架安裝檢驗尚有2060組未完成檢驗,對於已施作完成之停留查證點相關檢驗作業亦已無法執行。其他包括有電氣導線管安裝檢驗、電纜托網安裝檢驗等均存在相同問題,請一併提出澄清與改善方案。

(三)查閱電氣導線管安裝檢驗表編號龍門電042-E010-1R51-1015,其檢驗範圍包括一號機RB EL.23500 ROOM 625/640/613三室之電氣導線管支架包括11組支撐架,發現有(1)檢驗表所採用之圖號,包括31113-1R51-S8546A與31113-0A10-S8851A,但檢驗表中附件未附該等圖,且檢驗表之檢驗標準為「安裝詳圖」,此表示法顯有問題,請改善;(2)吊架安裝部分,品質組檢驗紀錄為抽樣6組,其螺栓扭矩檢驗表項目之一為檢驗「水泥板(牆)鑽內徑、深度核對」之檢驗紀錄上則註明於備註欄〝承商未通知檢驗〞,且未判定是否符合,請改善;(3)螺栓扭矩檢驗表之附件記錄有6組共24顆螺栓之孔深度與扭力值,其各組實測值均相同(為135mm與80N-m)且無量測人員簽署(不符品保紀錄要求),請改善。(詳附件)

(四)查閱電氣導線管安裝檢驗表發現大多檢驗範圍過大,以致相關檢驗項目的落實檢查方面,容易有遺漏,且訪談承辦人員亦表示,檢驗時容易落入數量檢驗而忽略了品質面的問題。請檢討各檢驗表之合理範圍,以確保各項檢驗作業之品質,並將經驗回饋至二號機。

二、器材及材料接收檢驗作業查證

(一)龍門施工處承接榮電股份有限公司之器材或材料,目前已完成移轉計有13批,查閱器材移交相關文件,因榮電公司對器材或材料品質文件無法對應至各批器材或材料,顯然僅能確認該批產品符合龍門施工處之進廠檢驗要求與數量,恐無法確保器材或材料可追溯性之要求,請檢討改善。

(二)二號機安全级電纜管槽施作承包商協真、億凡及長福等公司,依該等公司所建立之品保方案進行相關材料接收、儲存與維護保管作業。惟龍門施工處對二號機核島區電氣安裝工程將規劃由專案廠家之品保方案執行該材料接收與維護。在專業廠家品保方案尚未建立前,請妥善規劃現階段作業,以及日後與專案廠家之銜接管理。

(三)查核協真、億凡及長福等公司材料儲存現況,目前三家公司器材及材料儲存共同使用同一倉庫,僅以區域隔離之材料管理方式,且該等公司之品保方案並無QA制度,故專業廠家品保方案尚未建立前,恐無法滿足品保方案之要求,請檢討改善;現場查證時,發現儲存區域有相關吊牌標示未確實、未懸掛或掛錯吊牌、未使用之吊牌散落一地等缺失(視察期間已陸續改善)。為確保器材或材料儲存符合品保要求,請加強查核及改善。

三、設備維護作業現況

(一)與榮電公司解約後電氣設備維護作業由龍門施工處自辦,龍門施工處電氣組主要以「LMP-QLD-022設備安裝期間維護保養管制作業程序書」執行相關設備維護作業,惟此份程序書係一般性維護程序書,且電氣設備維護保養原規劃由承包商執行,故此程序書主要規範龍門施工處對承包商執行維護作業之見證或查核,雖有規範自辦部分,但其內容及執行方式能否滿足電氣設備維護作業,請施工處依各設備維護說明書與現行維護作業程序書進行檢討改善,以確保設備維護品質。

(二)二號機開關設備廠房(SGB)部分設備已加壓(如CVCF、充電機及蓄電池組等)使用,但尚未移交電廠進行該等設備維護管理作業。經查前述設備之維護紀錄仍依循設備安裝期間維護作業方式,此模式應不適合已加壓運轉設備。請檢討改善相關運轉設備之維護保養作業,並建立適當之維護保養作業程序書,以符合品保要求。

(三)針對二號機開關設備廠房(SGB)查閱2R16-BTRY-0000A3及控制廠房332室DivⅢ電池組等維護作業紀錄,發現有維護紀錄無測試人員簽署之情形,請改善;另,控制廠房332室之DivⅢ電池組,其蓄電池底部地面用鐵條圍成之承接皿,其功能為防止電池溶液流出或外部水滲入。惟疑似有空調機流出之水滲入承接皿內,顯然承接皿內之酸性電池溶液亦有可能流出,為避免腐蝕其他管路及設備,請落實相關維護保養作業。

(四)二號機控制廠房相關維護作業發現有下列缺失:(1)2R12-MCC-0140C4 MCC盤、2R16-BYC-00 00C4及2R16-PPL-0200C4等維護紀錄表,發現有未依規定每月執行維護作業;(2)2R12-XFMR-0200C4變壓器維護紀錄表,對變壓器之絕緣量測未依規定執行;(3)2R16-PPL-00003B PPL盤維護紀錄表與維護指引規定不符等多項缺失。再查閱品質組執行維護保養巡查紀錄,對於未掛維護保養卡或未於規定時間內執行維護作業等似乎為通案性問題。此顯示龍門施工處並未落實設備維護保養相關作業,請就整體維護作業檢討改善。

(五)在整體電氣設備維護作業需使用量測儀器部分,在龍門施工處自辦情形下,應使用核四工程品保方案下相關儀器設備程序書進行管控,但龍門施工處卻使用未經品管程序管控之量測儀器(向承包商借用),不符合量測設備之維護作業品質要求,請改善。
處理狀態:
已結案
處理情形:
配合封存,已另案管控。
參考文件:
核能安全委員會 著作權所有 © nusc.gov.tw.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