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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號:
AN - MS - 101 - 001
開立單位:
核安管制組
廠別:
核三廠
日期:
2012 年 01 月 31 日
注意改進事項:
100年第4季核能三廠電力專案視察發現,請檢討改善。
注意改進內容:
一、核三廠於92年提出FSAR修改申請案 FC-MS1/2-9214,於FSAR 8.2.2.2「Loss of Generation Analysis」增列「 the 120-MVA station and offsite loads are connected to the Maanshan 161-kV bus in the year 2003 」,與原FSAR分析假設之負載(27MVA)相較相差數倍。經查FC-MS1/2-9214,並未發現有進行分析評估,請補行分析評估,並依分析結果之差異提出FSAR修改案。
二、核三廠FSAR修改申請案 FC-MS1/2-9214,未依SOP 171第6.1.1節要求,在目前FSAR版本晒件上標註擬修改之內容作為附件,請改正。
三、瀰力超高壓變電所已於99年12月加入系統,然核三廠卻未因應提出FSAR修改案,請檢討改善。
四、抽查綜研所今年第2及3季執行之一及二號機GIB部分放電測試報告,發現有未依PM ELT1-0049/0050及ELT2-0049/0050要求,登錄儀器校正有效期限,以及使用之測試方法(IEC 60270)與PM ELT1-0049/0050及ELT2-0049/0050規範(IEC 60273、IEC 60517)不符等項缺失,請檢討改善。
五、DCR M0-3820「開關場345kV匯流排保護電驛改為數位式電驛」之審查評估報告,品質證明文件(EMC驗證合格)並未將其納入成套文件中,請補附之。另請台電公司就開關場數位電驛之EMC驗證測試報告進行審核,以完備EMC管制。
六、有關數位式電驛定期維護,現係由高屏供電區營運處電驛組依「數位式電驛定期維護辦法」執行PM,電廠應建立追蹤查核機制。
七、700-E-1000.3「變電設備維護表格管制程序書」之「開關場鹼性(鎳鎘)蓄電池維護檢查表」,未依ALCAD廠家設備說明書之維護指引,將每年/每2年維護項目(例如充電電壓分析、螺栓扭力檢查等)納入,請檢討改善。
八、11月24日赴開關場控制室現場查證,發現(1)4.16kV開關箱室之電纜管溝密封損壞而影響完整性,請將電纜管溝納入定期維護項目,避免淹水危害;(2)4.16kV開關箱室斷路器406「4.16KV TO 480V NO.2 BKR」燈泡指示故障;(3)開關場控制室電纜穿越室內Cable Tray上電纜敷設有Overfill/Overweight及未敷設於Cable Tray上問題,而不符合FSAR 8.3.3及IEEE Std 422,請檢討改正;(4)開關場控制室電纜穿越室內消防偵煙器設置於橫樑下,無法有效達成偵煙功能,請檢討改正;(5)開關場控制室線上末端資訊設備盤 (Remote Terminal Unit, RTU) 內置有文件,並不妥適,請檢討改善;(6)開關場控制室數位保護電驛盤之訊號接地與設備接地相接,有電磁干擾之潛在危害。
九、偵測試驗SR 3.8.3.4要求驗證EDG A及B台的起動空氣儲槽壓力³ 15.85 kg/cm2 (225 psig),並驗證第五台柴油發電機的起動空氣儲槽壓力³ 36 kg/cm2。與終期安全分析報告(FSAR) 9.5.6.2.2.2有關空氣儲槽指出空氣壓力運轉範圍為38至42 kg/cm2 (551 to 609 psig)敘述並不一致,請釐清更正。
十、程序書316.1及650-O-031、032中有關氣渦輪發電機(G/T)可靠度的計算方式,並不能有效管理G/T的可靠度,請瞭解業界做法並採用與業界一致之做法,或採用較現行假設為合理(納入兩部G/T共因失效)之方式修訂。
十一、核三廠類似USNRC IN 2008-05技訊事件(097-032)的探討,認為柴油發電機發生類似事件的可能性甚低,在執行現場查核時,廠內陪同人員亦說明核三廠類型之柴油發電機產生該失火機制的可能性甚低,但在技訊事件處理表並未提出,請補正,並建議強化經驗回饋之檢討。
十二、在97年12月25日二號機A台EDG以及100年10月31日一號機A台EDG,發生激磁迴路失效之事件;另有檢修發現激磁迴路K2、K3電驛之問題(接點動作遲緩、線圈填充物融化等)重覆發生。考量在318事件EDG的情境,請電廠強化並避免類似事件重覆發生之經驗回饋做法。
十三、抽查一號機EDG A/B及第5台柴油發電機廠房之現場,發現在一號機A串燃油傳送泵油漆斑剝,請電廠確認相關設施的情況並加以改善。
十四、依NRC標準審查計畫(SRP)8.4「電廠全黑開始30分鐘內運轉員著手跳脫電池非緊要負載之行動不應納入考量」,而電廠全黑計算書3-E-C-009A在計算PK系統蓄電池能力時,預設多個負載在電廠全黑時立刻切離(見計算書“A”及”B”電池第2項、第4及10項),未考慮運轉員執行應變程序時之人力及步驟順序,計算書立刻執行切離負載的考量過於理想化,請更新。另外, NRC SRP 8.4說明「卸除負載不應於電廠全黑事件開始30分鐘內著手」,程序書570.20附錄F注意事項說明「為確保CLASS-1E電池組能維持SBO之需求,需在30分鐘內切除下列安全串負載」,與NRC SRP 8.4不一致,請澄清。
十五、第五部柴油發電機自備蓄電池,在替代模式須靠自身的蓄電池運轉。當第五部柴油發電機處於替代模式時發生電廠全黑事件,其蓄電池能力將不足以支撐8小時,不符電廠全黑法規要求,請改正。
十六、程序書700-E-137「電纜人孔維護程序書」6.1.3節要求因應颱風大豪雨臨時性檢查。去(100)年8月28日至30日雨量已達程序書要求雨量,其執行檢查卻未登錄在MMCS上。MMCS未能正確紀錄維護保養的執行狀況,請改善。
十七、電纜狀況監測計劃(CCMP)須先建立被監測電纜資料庫,其後方能有效的運作,請盡速完善資料庫。並建議指派專人負責電纜狀況監測計劃,使之有效運作。
十八、核三廠兩部機8台循環水泵接續進行《循環水泵馬達馬力提升至2500 hp》之設備改善案,此改善案涉及計算書及FSAR修訂。核三廠未於改善案完成後立即修訂文件,導致核三廠FSAR與實況不符達2.5年;若待所有泵皆完成改善案才修訂文件,則不符合之情況將持續長達3.5年以上。請儘速修訂相關文件以維持正確性。
十九、DDR-96005《NSCW馬達》乙案之「耐震分析報告」,係使用IEEE-344之2004年版,與FSAR第l.8.2.l00節承諾之1975年版不符,請檢討改善。
二十、DDR-96005《NSCW馬達》乙案「檢證允收表」之「起動電流」與「滿載電流」需待上線才能量測數據比對,惟相關之DCR成套文件未將測試紀錄納入。此外,依「檢證技術規範」,驗收前需依700-E-036測試通過,惟DCR成套文件中亦未將700-E-036測試紀錄納入,請檢討改正。
二十一、DDR-96005《NSCW馬達》乙案「檢證允收表」中要求測試「滿載電流」。實際驗收測試係依700-E-036《廠用海水泵驅動馬達檢修作業程序》來進行。惟程序書表二僅有「加載」運轉電流項目,且程序書內並未規範測試時之運轉條件,故無法證實NSCW馬達運轉在「滿載」狀態,測得之電流亦不能當作「滿載電流」,請檢討改善。
二十二、依10CFR50.49(d)環境驗證要求,對安全具重要性之電氣設備應建立列表(List),涵蓋的設備包括安裝在機組內或儲存供未來使用者。惟核三廠目前EQ List僅有安裝於機組內之設備,其他對安全具重要性之電氣設備備品(含核能同級品)皆未納入EQ List,請檢討改善。
二十三、依10CFR50.49(b)(3),事故後監測設備提供運轉員操作所需參數者,亦屬應納入環境驗證列表的範圍。核三廠FSAR Table 7.5-3 Type A項目中,提供Secondary System Radiation Level及Core Exit Temperature之儀器未納入EQDP List,請檢討改善。
二十四、依10CFR50.49(a),應建立“方案”來驗證對安全具重要性之電氣設備。核三廠設備環境驗證作業散布於許多作業程序書中,未有完整方案(program)來涵蓋相關作業,請檢討改善。
二十五、SOP-1103.09.1《環境驗證(EQ)組件/次組件之管理作業管制程序書》已於99年1月15日核准發行,惟程序書所述之「EQ組件及次組件管理作業平台」尚在建置中,程序書敘述與事實不符,請檢討改正。
二十六、EL-0348數位式高阻計,已逾校正期限,然因尚未歸還,無法貼停用標籤管制;EL-0515電流分流器及EL-0413馬達線圈層間短路測試器,狀態登錄為取消管制,未貼停用標籤管制。請檢討改善。
二十七、查SOP 1112.01「計量及測試用儀器之校準及管制」及SOP 700-E-164「電氣組計量及試驗用儀器之校準及管制」,發現(1)未依IEEE Std 498-1990之5.5 Environmental Controls,將vibration、ac power regulation、RFI/EMI、dust、cleanliness等納入考量;(2) 未依IEEE Std 498-1990之5.2 Qualification and Training of Personal,建立定期訓練機制。請檢討改善。
二十八、開關場喪失DC之運轉操作訓練規劃,訓練方式除課堂講解外,亦應安排現場模擬操作訓練。
二十九、 核三廠緊急應變程序書570.20「喪失所有緊要交流電源」步驟14執行附錄F,而附錄F內說明「當喪失所有AC電源時,N-1(2)E-NQ-F003會失電,而造成DRPI數據櫃及爐內熱電偶的溫度指示不正確。」爐心熱電偶在程序書570.20中是用來判斷進入適當的復原程序書或進入1450程序書中之嚴重事故控制室指引。其指示錯誤將可會造成誤判而進入錯誤的程序書,請檢討改正。
處理狀態:
已結案
處理情形:
台電已完成檢討改善及長程精進規劃,同意結案。
參考文件:
1. 核三廠FSAR及運轉規範。
2. Standard Review Plan 8.4。
3. 10 CFR 50.4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