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能安全委員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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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號:
AN - LM - 101 - 003
開立單位:
核安管制組
廠別:
核四廠
日期:
2012 年 01 月 10 日
注意改進事項:
有關龍門電廠消防系統所發現待改善事項,請檢討改正。
注意改進內容:
針對龍門電廠消防系統,發現有以下缺失:

一、消防系統儀器/儀表校驗程序書規範不完整,程序書規範缺BOP部分,NI部分(程序書714、P16、101)則未含蓋所有需校驗之項目

二、耐火3小時防火風門缺品質證明文件。

三、一號機廠房指示燈之電源未證明可符合FSAR 9、5、3、2、3(具備8小時電池組及電池充電器)之要求。

四、經防火認證之防火門(#1 Div Ⅲ FCS室等)其門框遭鑽孔。

五、一個經成大測試(依UL 10C)及UL派員見證合格型式之防火門 (南寧File No. R25313),並以此型式防火門申請UL認證標籤,現場防火門雖貼有相同UL認證標籤,但所安裝之防火門,却是與成大認證不同型式之防火門。

*下圖為經成大依測試規範UL 10C認證之防火門型式,並以此型式防火門申請UL認證標籤。

*現場防火門雖貼有相同UL認證標籤,但所安裝之防火門,却是與成大認證不同型式之防火門。

*現場防火門雖貼有相同UL認證標籤,但所安裝之防火門,却是與成大認證不同型式之防火門。
處理狀態:
已結案
處理情形:
配合封存,已另案管控。
參考文件:
1.消防系統儀器/儀表校驗程序書714、P16、101。
2.FSAR 9、5、3、2、3。
3.NFPA 13、14、15、20及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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