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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號:
AN - LM - 101 - 002
開立單位:
核安管制組
廠別:
核四廠
日期:
2012 年 01 月 06 日
注意改進事項:
龍門計畫第45次定期視察發現-計量及試驗用儀器管控作業品質查證缺失之檢討改正。
注意改進內容:
一、抽查機械、電氣、儀控組儀器儲存管控情形,發現各組未確實掌控、記錄儀器保存環境條件(溫、濕度等),電廠應建立相關程序書(或工作指引)確實管控儀器保存環境。
二、抽查機械組儀器-「皮帶張力計」送外校正報告(報告編號F00-01-160-02),發現有3點(1kgf、2kgf、4kgf)校正結果不符電廠營運程序書1112.04規範之接受標準,然除未見機械組進行本報告審查外,亦未見電廠針對本件不符合狀況,依品保方案要求,進行評估及採取必要措施。
三、有關計量及試驗用儀器校正管制措施,龍門電廠應將下列事項納入程序書(或工作指引)進行規範,以確保儀器校正管制措施之完備性,俾落實品質保證方案之要求。
(1)送外校正或自行校正前,若發現受測儀器有不合格情況(超出誤差容許範圍),應通知儀器管理者進行誤用不準校驗儀器評估。
(2)儀器使用紀錄,應包含用以執行之量測及試驗項目紀錄。
(3)校正場所、存放環境之要求及相關管控紀錄。
(4)送外校驗報告之文件審查。
(5)執行校正作業人員資格及訓練要求。
(6)界定納入MMCS IC子系統管制之儀器範圍。
四、核安處應將電廠儀器校正管制機制納入稽查計畫,訂定稽查重點並進行查證。
處理狀態:
已結案
處理情形:
台電已完成相關改善,同意結案。
參考文件:
1.龍門核能發電廠起動管理手冊(SAM)第18章「測試儀器管控」。
2.龍門工程品質保證方案第12章「測量及試驗設備管制」。
3.龍門核能發電廠營運程序書1112.01「計量及試驗用儀器之校準及管制」。
4.IEEE Std 498-1990”IEEE Standard Requirements for the Calibration and Control of Measuring and Test Equipment Used in Nuclear Faciliti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