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能安全委員會

| 開始列印 | 關閉本頁 |
編號:
AN - CS - 100 - 024
開立單位:
輻射防護組
廠別:
核一廠
日期:
2011 年 12 月 23 日
注意改進事項:
核一廠儀控組執行「廠房煙囪器統外釋輻射監測儀校正程序書」有多項疑義,請澄清並檢討改善。
注意改進內容:
一、本會於12月16日視察儀控組執行編號602.4.20「廠房煙囪器統外釋輻射監測儀校正程序書」(1號機)時,發現問題如下:

(一)據瞭解1號機氣體、粒子及碘控道偵檢器係於2010年5月更新,且已依廠家於該日期執行之校正計數值(CPM)進行修正,但程序書中校正所用Cl-36半化期計算參考日期卻仍為2003年10月。

(二)儀器顯示之計數率有SCPM及ICPM,兩者數值有所差別,請說明為何採取以SCPM值登錄?記錄時機為何?應確保計讀數據已達穩定情形。

(三)校正開始記錄之背景值與復原回裝後記錄之背景值,均有相當差異(如氣體控道:校正開始背景值23.3CPM、復原後背景值33.86CPM),且未明訂記錄時機。為確保排放監測之保守性,請建立校正復原前、後背景值之管控機制並與上次校正時輸入之背景值比對,以期即時發現異常。

(四)程序書5.4節:Cl-36製造日期1992.08.01,並於2003.10.24重新計讀,請說明為何須重新計讀及其計讀方式?

(五)程序書6.19節規定,執行碘控道偵檢器校正前須先更換活性碳匣,當日並未更換活性碳匣,即執行相關步驟。經本會視察員提出上述發現後,已及時更換活性碳匣,並重新執行相關步驟。

(六)程序書6.23節:表格備註中雖列有參考標準,但未明訂誤差多少為合格之範圍。本次校正執行結果已偏移2個Ch.,是否合格?

(七)測試用各校正輻射源多處髒污,請評估是否會影響校正結果。

二、請評估說明以上發現的問題,是否會影響排放監測之保守性?

三、另其他類似程序書,如編號602.4.21「主煙囪氣體外釋輻射偵測系統校正程序書」等,請一併檢討。
處理狀態:
已結案
處理情形:
台電已完成相關改善,同意結案。
參考文件:
核能安全委員會 著作權所有 © nusc.gov.tw.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