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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號: |
AN - LM - 100 - 064 |
開立單位: |
核安管制組 |
廠別: |
核四廠 |
日期: |
2011 年 11 月 11 日 |
注意改進事項: |
龍門電廠二號機反應器壓力槽(RPV)內部組件安裝後(內部)環境保護措施。 |
注意改進內容: |
一、為進行二號機RPV之水壓試驗,100年7月25日除移除RPV之清潔管制室與空調設備外,並進行頂蓋之鎖固(磅);此外除爐底CRDH仍有開口外,與RPV連通之管路/管閥亦仍有未封閉或密閉之情形。因此目前二號機RPV內部係處於不符合規範或廠家對於儲存條件要求之狀態。雖然此一狀態,短時間內可能尚不致引起RPV內部/組件之顯著劣化之問題,但長期而言應仍有風險,以及與保護要求不符與作為不一之情形。
二、此外,依據設備廠家(GEH)對此一RPV內部環境狀況之意見顯示,目前二號機RPV爐內泵(RIP)恐已有受損之疑慮,故其要求於RIP運轉前必須針對泵軸進行拆解,並執行檢查與必要之修理作業。
三、對於二號機RPV水壓試驗時程仍無法確認之狀況,請針對可能之短、中、長期之儲存時間需要,儘速研擬相應之保護措施並實施外,鑑於二號機RPV及RIP不符合設備儲存維護要求並明顯已有受損可能之情況,亦請依不符合作業管制之規定,對RPV特別是RIP進行立案管制,以確保RIP運轉前完成廠家要求之檢查與進行必要之修理作業,確認RIP運轉之安全性。 |
處理狀態: |
已結案 |
處理情形: |
本案屬2號機範疇,配合封存已另案管控。 |
參考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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