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開始列印 | 關閉本頁 |
此頁面的列印功能,你可使用瀏覽器上的網頁列印功能或使用快速鍵(Ctrl + p)來替代。
此頁面的關閉視窗功能,可使用快速鍵(Ctrl + w)來替代。
編號:
AN - LM - 100 - 057
開立單位:
核安管制組
廠別:
核四廠
日期:
2011 年 10 月 20 日
注意改進事項:
龍門計畫第44次定期視察建議改善事項-一、二號機儀控系統設備安裝工程作業現況查證。
注意改進內容:
一、儀控系統之Instrument Index建置作業查證
(一)儀控系統之Instrument Index建置分成核島區(NI)及非核島區(BOP)兩部分,NI部分仍由奇異公司建置維護中,BOP部分則由台電核技處負責建置,目前已完成56個系統,仍有11個系統尚待建立,請於一號機燃料裝填前完成相關建置作業﹔另有關奇異公司建置維護部分因涉及日後資料維護及使用,請 貴公司應妥為規劃適當移交人力,以確保全廠Instrument Index之完整性。
(二)查閱BOP Instrument List & Data Sheets各系統彙整資料,部分儀器有登錄於清單中,但無Data Sheets資料(如 Tag No. 1P27-FI5022A及1T42-PDS-5314等項目),為確保文件之完整性,應儘速補齊﹔另,查閱BOP Instrument List & Data Sheets各系統彙整資料,其建檔為99.11.06,迄今無論新購置之儀器或變更設計部分均未彙整登錄,請定期更新相關資料,以確保Instrument List & Data Sheets完整性及正確性。
二、品質作業文件查證
(一)查閱鋐原公司執行儀控電纜導通絕緣測試紀錄表,發現其測試數據與結果欄均以電腦打字「合格」,而未填入實測值,且無登錄測試日期,恐有事先打好測試紀錄或測試不實之虞,為確保品質文件正確性,應確實登錄測試日期及測試結果。
(二)抽查161kV加壓DCIS執行I/O測試紀錄文件,目前執行Invensys系統I/O測試分別由鋐原公司及台電公司自辦,查閱台電公司自辦品質文件中,發現台電公司並無該公司之執行相關檢驗表,而係逕用AREA詹記公司紀錄表,且於詹記公司紀錄表測試人員簽署欄位簽署者為台電公司員工,施工處執行所謂自辦工程,仍應建立相關程序書及紀錄表,而非直接逕自採用承包商表格,不符合品保作業要求,應改善。
(三)前項台電公司自辦工程採用詹記公司紀錄表之「空白表格」,而由測試者逕予填入表格內容之項次、測試項目(I/O編號)、設備編號、設定值(接受標準)等內容;且該紀錄表上之執行版戳章係為影印;以及該表格具名公司,亦早已改名為鋐原公司。前述不符品保作業要求之缺失,應於檢討PCT程序書時,一併檢討改善。
三、品質作業文件查證
(一)二號機儀控系統部分設備移至一號機使用或進行相關測試,施工處以開立NCR方式管控相關設備,惟至控制廠房及反應器廠房發現儀控機櫃內部分設備拆除移至一號機使用,但現場設備卻未依規定掛卡管控,應改善。
(二)DRS盤面已安裝至現場,因現場安裝環境不佳,施工處為避免卡片受損,將盤內卡片拆除移至倉庫存放,但卡片移出或裝回作業(除拍照留檔外)並無相關管控機制;為確保卡片回裝正確性,及確實管控卡片之儲存,應建立並落實執行相關管控機制。
(三)反應器廠房位於EL.4800mm之安全儀控盤面已安裝於現場,由於施工期間仍相當長,為避免儀控系統盤面因不良環境受損,應改善現場環境,以符合運轉或安裝期間需符合之環境要求。
(四)開關設備廠房(SGB廠房)為確保儀、電設備運轉或安裝期間之環境,現場有部分裝設臨時空調(如CVCF設備),但其排氣盤及風扇卻未裝置於室外或適當之位置,而直接將熱氣排至鄰近之其他設備室,恐影響該設備室之設備,應改善;另,此種未全面性妥適評估之鋸箭改善作業方式,將不利核四建廠之品質,請妥為規劃整體性之臨時空調,以降低對設備之衝擊。
(五)二號機控制室(499室)2H11-PL-1700/A設備之機櫃把手已拆除,以及反應器廠房EL.4800mm DRS DIV3(2H23-PL-0301C~0305C)缺把手等紀錄,且損壞之設備亦未開立NCR或其他之管控機制,應改善。另2H23-PL-0301C~0305C設備之水泥安裝基座遭撞裂一大塊,請改
善。
(六)査閱反應器廠房EL.4800 安全級2R11-MSGW-0000C4中壓電氣盤面之維護保養紀錄表,其設備維護保養工作指引要求須執行清潔及加熱(量電壓、電流)2项作業,但發現每月之設備維護保養表僅登錄執行其中一項清潔作業,與工作指引不符,且其他安全級電氣盤據了解亦未依規定將Heater通電加熱,請改善。前述有關維護作業缺失,均顯示核四工程相關之維護保養作業未依規定落實執行。
(七)二號機反應器廠房EL.4800發現一些鋐原公司製造安全級電纜架,由於該批設備未完全符合核能品保作業要求,本會要求不得使用於安全級之電纜架,惟現場仍發現打上S级電纜架置放於現場,應依規定掛卡(NCR)隔離,以避免誤用。
(八)二號機控制廠房491、499及591室,現場裝置臨時空調,以維持現場安裝環境,該部分雖較一號機安裝期間佳,惟於491及591室現場進行電纜(含光纜)之敷設作業,發現現場預留之電纜似過長許多,恐有造成作業空間不足等缺失之虞,建議施工處確實督促承包商執行敷設路徑之履勘及妥適評估纜線預留之長度,除可降低電纜線之浪費外,亦可提供敷設路徑正確與否之警訊,以降低電纜敷設錯誤之路徑。
四、其他
(一)施工處將原由榮電公司承攬之二號機核島區電氣安裝工程部分,重新分割為多個施工標與器/材料標後再進行招標,由於分包過多承包商,且各承包商介面整合、工程施作與測試之完整性等,攸關二號機電氣及儀控系統之施工品質,且龍門施工處原係以業主監造管理主承包商之組織,若再增加諸多包商之商務與工程介面,施工處人力問題恐將更影響施工品質,請台電公司妥為規劃因應;另請台電公司核安處於各承包商現場作業開始前,對該承包商執行品保稽查,為確保各承包商之施工品質。
處理狀態:
已結案
處理情形:
本案屬2號機範疇,配合封存已另案管控。
參考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