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能安全委員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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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號:
AN - KS - 100 - 009
開立單位:
核安管制組
廠別:
核二廠
日期:
2011 年 10 月 12 日
注意改進事項:
本會100年6月15日至21日執行100年第2次核能二廠核能安全總體檢專案視察之視察發現,請檢討改進。
注意改進內容:
一、廠區電源全部喪失(全黑)事件

1.核二廠程序書500.15電廠全黑,其內容中「一、目的(當外來電源、氣渦輪機電源及廠內緊急電源均告喪失時 …)」與「二、進入時機(未包含DIV III及第五部柴油發電機)不一致」,造成值班人員認知觀念混淆,請澄清說明。

2.第五台EDG緊急時同時供電至兩部機組之A3/A4/A5匯流排,經6月17日抽測值班,電氣主任能迅速取得操作程序書,另對保護電驛需拆線點雖不能馬上指出拆線點位置,但能1分鐘內指出現場已由電氣組標示之拆線點,惟2部機組ARO均對照程序書之指定拆線編號於盤內尋找拆線點,對拆線點位置仍不熟悉,經訪談相關人員,其訓練係以傳閱程序書簽名方式,無法落實運轉人員訓練目的。建議應加強值班各組相關人員對全黑事件訓練,包含需隔離、拆接線位置等。

3.氣渦輪機附屬之二台4.16kV 1100kW柴油發電機及4.16kV 1500kW柴油發電機電源車供電至1(2)A3/1(2)A4,經查證電廠已成立DCR-K0-4031及DCR-K0-4067,並完成現場會勘及概念設計圖,細部設計預定7月底完成,於10月底完成配線施工,惟電源車須於101年6月底到貨,建議相關操作程序書及人員訓練應配合配線施工進度儘早完成,並驗證可用性。

4.核二廠將TSC/OSC二台480V 200kW柴油發電機連接至LC 1(2)B3/1(2)B4及增加四台480V 200kW移動式柴油發電機,供給LC1(2)B31(2)B3/1(2)B4。經查證電廠已成立DCR-K0-4030及DCR-K0-4030,並均完成現場會勘及概念設計圖,平時因送電中,須配合2號機EOC-21及1號機EOC-22大修完成現場配線施工,2號機預定100年7月底完成現場施工細部設計,TSC/OSC柴油發電機考慮容量問題,只連接至LC 1(2)B3,建議相關報告內容應修正,另於今年2號機大修時完成配線後,應完成相關操作程序書及人員訓練,且新增設備須考慮訂定維護週期確保可用性。

5.為確保RCIC直流電源可用,核二廠由1/2 C87盤跨接蓄電池E組電源供RCIC及ADS使用及增購5台120V小型移動式發電機支援RCIC及SRV直流電源,經查證相關操作程序已列入程序書500.15中,電氣組及儀控組人員雖已完成相關訓練,但值班人員尚未排定訓練日期,值班需要操作之人員,亦請於程序書修訂完畢後一併完成訓練。

二、廠房/廠區水災事件及防海嘯能力

1.核二廠排洪渠道A水閘門前方隔柵門仍有被颱風帶來暴雨夾帶大量雜物(樹枝)阻塞改道的可能性,目前由運轉組提出委請改善組進行評估,在目前隔柵門如被阻塞下排洪道A是否仍有排洪量180mm/hr能力,若評估結果不符合則應立即進行改善。

三、用過燃料池完整性及冷卻能力

1.核二廠目前已完成防止燃料廠房之Cask Crane、Service Crane及Fuel Handling Platform裝設止滑裝置,僅反應器廠房之Refueling Platform 尚未完成,請儘早完成。

2.查證確認於程序書572中將緊急應變補水方式納入,因程序書仍將再度修訂,相關人員尚未完成訓練,請於程序書修訂完畢後一併完成訓練。

四、熱移除及最終熱沉能力:無檢討改善項目。

五、事故處理程序與訓練

1.根據核能總體檢所提出之事故處理程序書,核二廠訓練完成日期訂為程序書或PCN發行後三個月,無法掌握關鍵時效,故電廠先以TN請值班運轉人員先行傳閱。經查證發現因傳閱之TN數量很多,且電廠並未要求值班運轉人員特別針對總體檢相關事故處理程序書進行研討,文件傳閱流於形式,無法達成訓練效果,請電廠加強要求並進行抽測。

2.目前程序書1450並未在設計變更作業時納入評估,未來應納入設計變更作業評估。

3.AMT相關成員職務異動或更換AMT成員時,電廠未執行初始訓練,另定期訓練之間隔時間(原4年一次)應考量加以縮短,建議電廠改進。

六、機組斷然處置程序之建立

1.由於台電總處日前訂定之機組斷然處置定義、啟動時機、決策點及通報標準、對象,與核二廠現有程序書內容有差異,請儘速澄清並完成修訂。

2.目前核二廠尚未訂定機組斷然處置之灌水操作所需各項設備預先準備辦法,包含水源、電源、氣源、生水(消防水)灌水管線列置、消防車預備、移動式引擎帶動抽水機、人員動員,請改善。

3.6月16日下午實施機組斷然處置演練測驗,測驗項目為以替代灌水路徑及動力來源補水至反應爐。測驗結果應改進項目如下:

(1)運轉經理於廠區全黑,主控制室確定所有泵無法補水進入反應爐,且生水池A/B池水源無法供應至消防系統狀況下,未優先考量以消防水車載運消防水為水源,補水至RHR-B迴路。但卻直接以移動式引擎帶動抽水機汲取主警衛室旁排洪渠道存水,補水至RHR-B迴路,請改進。

(2)演練過程中,值班人員與消防班對於接管作業之分工,時有爭執,電廠應加以釐清,並完成執行人員之訓練。

(3)橫越西濱公路之臨時穿越管及大門口排洪渠道擋板均係暫時改善措施,但目前卻將其拆除,導致演練結果不理想,電廠應隨時維持緊急應變所需設備之可用性。

(4)斷然處置演練執行時水泵所打之海水流量太低,電廠應加以重新檢視估算所需用之消防車、水泵及水帶數量,並予以補足。

(5)電廠演練人員演練過程未融入情境,如以手推車而非以車輛運送水帶及移動式抽水機;演練人員三三兩兩步行前往,積極性不足,請改進。

(6)本項演練於今年之核安演習中均已實施過,但觀察演練過程,人員操作仍顯生疏,訓練實有重新加強之必要。

七、一/二號機組相互支援

1.DST/ADST/CST等相互支援,電廠已成立DCR-K0-4041及DCR-K0-4042增設可移除的孔蓋,經查證發現未訂定完工日期,請儘速完成相關作業時程及人員操作訓練。

2.緊急備援壓縮空氣增加移動式柴油機驅動空壓機2台及高壓增壓器2組,並於輔助廠房適當之空氣管線增設緊急充氣管路及接頭至廠房外備用,以提供SRV開啟使用,電廠已開立DCR-K1-4034/K2-4035,經查證發現未訂定完工日期及訓練時程,請儘速完成相關作業時程及人員操作訓練。

3.對於海水系統、儀用空氣系統及水箱抽氣系統等相互支援另一部機作業,電廠未訂有程序書或操作程序且無相關人員完成訓練之時程,請訂定相關操作程序書或執行步驟,並完成相關人員訓練。

4.因應遭受地震與海嘯侵襲的複合式災難,規劃緊急時相互支援之柴油發電機電源配置及採購之設備,應依時限完成相關操作程序書及人員訓練,且新增設備須考慮訂定維護週期確保可用性。

八、複合式災難事件

1.減緩事故後果重要設備,電廠已依照程序書執行測試,並完成確認均保持可用狀況,核二廠將於100年12月31日前,將減緩事故後果救災設備於29/30倉庫存放完成。另超出設計基準事件時,相關因應措施核二廠將俟評估結果再據以執行,請依評估結果落實改善並依時限完成。

九、超過設計基準事故

1.核二廠經評估結果暫不進行二次圍阻體增設固定式氫氣偵測儀器,本案建議核二廠仍應就日本電廠之經驗,重新考慮二次圍阻體氫氣偵測儀器之裝設及配置。

十、設備/設施完備性及備品儲備

1.固定式設備清單及備品整備(緊急事故下關鍵性緊要功能/系統)之視察,發現各設備名稱閥件皆只有一組,部分設備目前無庫存(如KC-130AB09等),且部分RHR pump零件已低於最低安全庫存量(如o-ring、pump shaft、throttle bushing等),請電廠評估數目是否符合因應兩部機組之緊急狀況。另經實際找尋零件,因分散於不同位置,需花費若干時間,建議評估規劃如何儘速找尋各零件之方法,以便於緊急狀況時減少領料時間。

2.現場視察核二廠規劃未來救災設備之整備管理倉庫(29、30號倉庫),高程約20公尺,屬輕鋼架鐵皮屋,內部環境屬C級倉庫,建議倉庫存放環境提升等進度應儘早規劃完成,並儘早挪移救災設備於29、30號倉庫並規劃好例行保養計畫。
處理狀態:
已結案
處理情形:
台電已完成相關改善,同意結案。
參考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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