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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號: |
AN - LM - 100 - 049 |
開立單位: |
核安管制組 |
廠別: |
核四廠 |
日期: |
2011 年 08 月 29 日 |
注意改進事項: |
FIRE ALARM PANEL及箱式消防栓非UL/FM認證,及火警偵測系統在喪失外電情況下,其設計尚未提供手動連接到CLASS 1E緊要電源之能力,請檢討改正。 |
注意改進內容: |
一、8月23日至龍門電廠現場查證發現熱修配廠、汽機廠房、反應器廠房及控制廠房之LOCAL FIRE ALARM PANEL及汽機廠房之箱式消防栓係非UL/FM認證之產品,不符FSAR 9.5.1.3.7(安全有關、輻射區域及發電有關之廠房(參考FSAR 9.5.1(8))其火災防護系統之設計要符合NFPA標準之要求且其設備符合UL/FM認證,手提滅火器及手拉式警報器除外)之要求,請檢討改正。除上述所列與安全有關、輻射區域及發電有關之廠房,其餘廠房請參考FSAR 9.5.1(8)逐一檢討並確認火災防護系統所使用之設備是否符合FSAR 9.5.1.3.7之要求。
二、依BTP CMEB 9.5-1(FIRE PROTECTION FOR NUCLEAR POWER PLANT) C.6.a.(6)之要求:火警偵測系統應提供主要電源(使用正常外電)及第二電源(DC電池)與在喪失外電後(DC電池使用時限內)提供手動連接到CLASS 1E緊要電源之能力。經查火警偵測系統目前在喪失外電情況下,其設計尚未提供手動連接到CLASS 1E緊要電源之能力,請檢討改正。 |
處理狀態: |
已結案 |
處理情形: |
配合封存,已另案管控。 |
參考文件: |
1.龍門電廠FSAR 9.5.1。
2.BTP CMEB 9.5-1(FIRE PROTECTION FOR NUCLEAR POWER PLANT)。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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