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能安全委員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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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號:
AN - LM - 100 - 032
開立單位:
核安管制組
廠別:
核四廠
日期:
2011 年 08 月 17 日
注意改進事項:
請檢討測試紀錄之登載方式及落實QC人員查證點之查核作業。
注意改進內容:
本會視察員於1號機主控制室查核P21反應器廠房冷卻水系統PCT作業時發現缺失如下:

一、測試人員因擔心筆誤,故先以鉛筆記錄測試結果,之後再以原子筆轉錄,並不妥適,請檢討改善。

二、QC人員在現場訂定有查證點,然其係以整頁(包含數個閥)之方式選擇查證點,又因其同時負責多個系統,故明顯無法實際見證每個閥實際之測試作業,而僅能於現場以通案查核,抽樣查證方式進行,不符查證點訂定之意義(列為查證點之閥行程測試,QC人員應完整查核該閥測試之所有流程、紀錄等),請檢討查證點選取之意義及其執行之有效性,且應規劃適當、充足之QC人力,俾能落實每個查證點之查核。
處理狀態:
已結案
處理情形:
台電已完成相關改善,同意結案。
參考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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