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能安全委員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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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號:
AN - LM - 100 - 040
開立單位:
核安管制組
廠別:
核四廠
日期:
2011 年 07 月 04 日
注意改進事項:
龍門核能電廠火災防護現場視察發現之缺失,請檢討改善。
注意改進內容:
一、100年6月15日於1號機執行現場視察,發現火災防護缺失如下:

1.CB 311 DIVⅠ電氣室東側走道間、CB 345 DIV IV安全電氣室東側走道間及CB 321北側走道間,以未經耐火測試之不鏽鋼板當作3小時防火屏蔽,其設置不符要求,且所安裝之防火門其整體型式亦不符合當初做耐火測試之防火門及組件。

2. RBCW走道間,其耐火3小時防火門標籤為貼紙型式,非屬UL提供及認證之合格標籤。

3. CB 2900走道防火屏蔽經電纜及電氣設備穿越之空隙未以防火塡封材密封區隔,不符要求。

4.耐震Ⅰ級消防泵本體上有外接之電氣設備插頭。

二、請檢討其他防火區是否有上述之類似情形,並請一併檢討改正。
處理狀態:
已結案
處理情形:
台電已完成相關改善,同意結案。
參考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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