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能安全委員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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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號:
AN - LM - 100 - 035
開立單位:
核安管制組
廠別:
核四廠
日期:
2011 年 06 月 29 日
注意改進事項:
龍門計畫第四十三次定期視察建議改善事項--龍門電廠FPR處理狀況查證部分。
注意改進內容:
本會於本(100)年6月20日至24日執行龍門計畫第43次定期視察作業之「龍門電廠FPR處理狀況查證」,請針對以下視察發現及建議,進行檢討改善:

1.SAM-14之敘述已與目前FPR處理作業流程不一致,另未詳訂符合目前作業之結案處理流程及結案接受標準,應加以修訂,以利後續作業之認定。此外如4.2.2「副廠長必要時指派GE或設計單位來處理FPR」,與現況不符,應檢討修訂。

2.部分FPR僅GE開立FDDR RA版進行臨時修改後即由TD同意結案,或GE公司尚未執行FDI項目即送電廠,均不符結案要求。雖然電廠品質組送回SEO續辦,但目前電腦查詢系統仍列為「已結案」。品質組應執行FPR結案之完備性查核,並進行SAM-14相關改正。

3.部分FPR(如FPR-OM-10-0973/10-0346/10-0255/10-0253/10-0247/10-0243等),於DCN尚未完成時就送電廠申請結案,雖遭電廠退回,SEO之處理程序不符要求,應檢討改善。

4.部分FPR(如FPR-10-0822)之說明以鉛筆書寫,因相關文件均屬正式文件,文句內容不應該以鉛筆書寫,應檢討改善。

5.SEO於100年2月開始以「FPR階段性工作完成通知單」通知相關單位執行SEO辦理完成之設計修改,待最後電廠簽發人同意後才會將FPR簽回電廠辦理結案,此項措施減少因尚未施作而遭退回之件數,補足程序之完整性並增加完工品質之確認,立意良善,惟應修改SAM-14中FPR處理流程相關敘述以符合現況。

6.建議FPR於結案後應立即評估該項同意結案之設計修改施作後,是否影響已做過之測試,是否須重測,是否須修改測試程序書,甚至是否影響其他系統等,以確實掌握設計修改之影響層面。請於檢討後修訂SAM-14相關規定。

7.本會要求系統功能試驗報告應附該系統所開立之FPR清單及副本。經查已提送本會審查之POTP-133.10及POTP-133.12兩份系統功能試驗報告所附FPR清單,甚多相關FPR並未列出,亦未附副本及相關資料。該項測試負責人稱以為僅須列出試運轉測試期間所開立之FPR。電廠品質組應向相關測試負責人宣導,並應於整理系統功能試驗報告時,進行完整性之查核。
處理狀態:
已結案
處理情形:
台電已完成相關改善,同意結案。
參考文件:
起動管理手冊SAM-14「現場問題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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