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能安全委員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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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號:
AN - LM - 100 - 031
開立單位:
核安管制組
廠別:
核四廠
日期:
2011 年 06 月 21 日
注意改進事項:
請龍門電廠針對本會視察員巡視1號機汽機廠房所發現之缺失,提出說明及改善措施。
注意改進內容:
本會視察員於視察員巡視1號機汽機廠房時,發現以下缺失,請檢討改善:

一、第2級飼水加熱器緊急洩水隔離閥N23-BV-5032B閥體鏽蝕,經查證電廠負責之MCP-002 標,其包商自去年9月至今未再填寫設備維護紀錄,雖然MCP-002 標為機械設備安裝,但依規定系統設備之清潔維護在移交前仍需依制度持續進行。

二、汽機廠房12300地面層仍發現有寶特瓶及施工剩下之下腳料未清除。

三、汽機廠房飼水加熱器區域燈光明顯不足,該區域尚有包商在進行施作保溫材包覆,廠房光線不足易有工安上之問題,另前述區域燈光照明不足,對於機組日後運轉時亦存有安全顧慮。
處理狀態:
已結案
處理情形:
台電已完成相關改善,同意結案。
參考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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