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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號: |
AN - LM - 100 - 031 |
開立單位: |
核安管制組 |
廠別: |
核四廠 |
日期: |
2011 年 06 月 21 日 |
注意改進事項: |
請龍門電廠針對本會視察員巡視1號機汽機廠房所發現之缺失,提出說明及改善措施。 |
注意改進內容: |
本會視察員於視察員巡視1號機汽機廠房時,發現以下缺失,請檢討改善:
一、第2級飼水加熱器緊急洩水隔離閥N23-BV-5032B閥體鏽蝕,經查證電廠負責之MCP-002 標,其包商自去年9月至今未再填寫設備維護紀錄,雖然MCP-002 標為機械設備安裝,但依規定系統設備之清潔維護在移交前仍需依制度持續進行。
二、汽機廠房12300地面層仍發現有寶特瓶及施工剩下之下腳料未清除。
三、汽機廠房飼水加熱器區域燈光明顯不足,該區域尚有包商在進行施作保溫材包覆,廠房光線不足易有工安上之問題,另前述區域燈光照明不足,對於機組日後運轉時亦存有安全顧慮。 |
處理狀態: |
已結案 |
處理情形: |
台電已完成相關改善,同意結案。 |
參考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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