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能安全委員會

| 開始列印 | 關閉本頁 |
編號:
AN - CS - 100 - 016
開立單位:
輻射防護組
廠別:
核一廠
日期:
2011 年 06 月 01 日
注意改進事項:
本會視察核一廠二號機第24次大修輻射防護作業結果之後續待澄清及改善事項。
注意改進內容:
核一廠儀控組於3月18日執行「一次圍阻體大氣輻射監測器之校正程序」,確實依照程序書602.5.3.1執行,使用之測試設備(數位電表)均在校正有效日期內,惟對數計數器(LCRM)下方之紀錄器(RECORD)已超過有效校正日期,請核一廠改善。
處理狀態:
已結案
處理情形:
台電已完成相關改善,同意結案。
參考文件:
核能安全委員會 著作權所有 © nusc.gov.tw.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