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能安全委員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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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號:
AN - CS - 100 - 015
開立單位:
輻射防護組
廠別:
核一廠
日期:
2011 年 06 月 01 日
注意改進事項:
本會視察核一廠二號機第24次大修輻射防護作業結果之後續待澄清及改善事項。
注意改進內容:
一、大修期間非經主管至站進出之大型化學品,輻防人員均經由電腦申請紀錄查核,不再使用紙張紀錄,惟該電腦紀錄無法登錄大型化學品進出之確實時間(時、分)及攜帶進出之人員姓名,請核一廠提出解決方案。

二、本會視察員於3/18、3/21、3/25及3/26上午8時至9時,查核主管制站對工作人員攜帶物品進入管制區之檢查情形,發現輻防人員嚴格檢查攜帶進入管制區之化學品是否均已申請核可,如未申請者,均要求不可進入,惟大修期間進入管制區之包商人數眾多,又少數未待輻防人員檢查完畢,即自行進入,輻防人員亦未發現,另有攜帶工具袋進入者,輻防人員有時有檢查、亦有未檢查者,檢查標準似乎未定;有少數攜帶燈泡進入管制區,而程序書未將燈泡列入管制項目,則無法管制攜入者是否攜出同數量之燈泡,或者確認攜入之燈泡使用後是否全部攜出,請核一廠再考量完善解決方案。

三、本會視察員於4/8上午7時30分於電廠人員未上班前視察汽機廠房輻射防護管制作業,發現SOP內地板有少量未清理之垃圾及橡皮手套,請核一廠改善。
處理狀態:
已結案
處理情形:
台電已完成相關改善,同意結案。
參考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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