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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號: |
AN - CS - 100 - 015 |
開立單位: |
輻射防護組 |
廠別: |
核一廠 |
日期: |
2011 年 06 月 01 日 |
注意改進事項: |
本會視察核一廠二號機第24次大修輻射防護作業結果之後續待澄清及改善事項。 |
注意改進內容: |
一、大修期間非經主管至站進出之大型化學品,輻防人員均經由電腦申請紀錄查核,不再使用紙張紀錄,惟該電腦紀錄無法登錄大型化學品進出之確實時間(時、分)及攜帶進出之人員姓名,請核一廠提出解決方案。
二、本會視察員於3/18、3/21、3/25及3/26上午8時至9時,查核主管制站對工作人員攜帶物品進入管制區之檢查情形,發現輻防人員嚴格檢查攜帶進入管制區之化學品是否均已申請核可,如未申請者,均要求不可進入,惟大修期間進入管制區之包商人數眾多,又少數未待輻防人員檢查完畢,即自行進入,輻防人員亦未發現,另有攜帶工具袋進入者,輻防人員有時有檢查、亦有未檢查者,檢查標準似乎未定;有少數攜帶燈泡進入管制區,而程序書未將燈泡列入管制項目,則無法管制攜入者是否攜出同數量之燈泡,或者確認攜入之燈泡使用後是否全部攜出,請核一廠再考量完善解決方案。
三、本會視察員於4/8上午7時30分於電廠人員未上班前視察汽機廠房輻射防護管制作業,發現SOP內地板有少量未清理之垃圾及橡皮手套,請核一廠改善。 |
處理狀態: |
已結案 |
處理情形: |
台電已完成相關改善,同意結案。 |
參考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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