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能安全委員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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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號:
AN - CS - 100 - 014
開立單位:
核安管制組
廠別:
核一廠
日期:
2011 年 06 月 03 日
注意改進事項:
請檢討改善重要安全事項評估作業與臨時變更作業管制上之問題。
注意改進內容:
本會駐廠視察員於100年5月中旬執行核安管制紅綠燈「暫時性修改」作業視察,針對核一廠在重要安全事項評估作業及臨時變更作業程序書內容與作業執行情形進行查證時,發現有下列情形,請檢討改善:

一、程序書1102.03臨時變更作業編號100009,申請將緊要海水系統A之泵出口過濾器高差壓警報暫時移除,以進行現場差壓儀器導線管更換作業,其移除時間為3月17~21日。本項申請表中對於警報移除期間之應變措施載為\"現場有差壓表可監測\",但就警報功能而言,該差壓表並無法提供足夠之替代功能。經詢當時審核之運轉值班主任,表示有開立指示卡,提醒於泵啟動時派員至現場查看差壓指示,此措施應較合理,應將此措施記載於申請表中,使紀錄更為完整。

二、相關程序書內容之問題

1. 核一廠於98年7月依台電公司98 年6 月15 日所召開「核能電廠使用安全等級臨時替代設備之處理程序檢討會」會議決議,將臨時性設備變更納入程序書1102.03管理,臨時性設備變更係指因機組緊急需要在無備品/備料時,或無法在短時間內改善完成,須待較長時機停機檢修或大修中處理之個案,為因應運轉、試運轉、維護及檢修工作之需要,而採用臨時設備替換之作業。此類作業實際上已涉及主要組件之更換,包括安全相關及R1之設備,這類作業可能屬NCD管制之範疇,理應儘速採取復原措施(例如以合格備品更換或依EMR作業處理),程序書中並未就此後續作業清楚規定。另程序書中僅要求針對新舊設備進行差異分析與執行工程評估,但無分析評估之準則,將影響結果之嚴謹性。請檢討臨時性設備變更作業之管制,做更嚴謹之規定,以符合品保之要求。

2.貴公司參照美國核管會RG 1.187所引用之NEI 96-07 Rev.1所編寫之\"10CFR50.59評估作業準則\"中,對於支持維修作業的臨時變更,係指如因維修作業而採行之跨接、移開鉛塊、在管路及設備覆蓋臨時鉛屏蔽、屏蔽的移除以及temporary blocks、旁通、臺架及支架的使用等(其中除覆蓋臨時鉛屏蔽乙項因涉及耐震問題,故未列入排除項目),並敘明NCD補救措施的臨時變更屬於50.59評估作業的範圍。經查,程序書1102.03步驟6.1.1中說明「支持維修作業的臨時變更,若是預期不會超過90天,不須執行10CFR50.59評估」;程序書187第2.4.2亦將「為維修作業所做的臨時變更,但期間不超過90天」列入不需執行50.59評估作業的範圍。以上程序書並未明定”維修作業的臨時變更”之作業範圍,可能有誤導認為所有預期不會超過90天之維修作業皆不需執行評估之虞。請檢討將貴公司\"10CFR50.59評估作業準則\"之必要內容列入涉及相關程序書內容中,對需執行重要安全事項(10CFR50.59)之作業範圍與評估程序做必要之修訂,包括明確定義支持維修作業的臨時變更範圍,以免誤用。
處理狀態:
已結案
處理情形:
台電已完成相關改善,同意結案。
參考文件:
1.核一廠程序書187” 10CFR 50.59評估作業程序”( 第0版,PCN 1)

2.核一廠程序書1102.03” 設定點暫時變更、臨時性設備變更及臨時性線路管路拆除/跨接工作管制程序書”( 第8版,PCN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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