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能安全委員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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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號:
AN - LM - 100 - 025
開立單位:
核安管制組
廠別:
核四廠
日期:
2011 年 05 月 18 日
注意改進事項:
請龍門電廠針對非常駐型廠家TA,至現場進行設備維護測試及修改作業,增訂相關作業規定。
注意改進內容:
本會視察員檢閱龍門電廠一號機燃料填換機(1F15-RFM)執行版施工後測試程序書並訪談測試主持人(TD),發現前次廠家PaR技術顧問(TA)到工地執行現地接收測試(SAT)成功後又進行儀控設備調整,後來電廠及施工處執行施工後測試就出現儀控連鎖信號問題,導致台車無法操作。1F15為尚未移交設備,然而施工處及電廠在廠家TA到廠進行設備維修時,並未全程隨同作業及記錄設備組態,並更新相關文件或圖面,致無法掌握歷次TA(可能不同人)維修所做的設備修改或設定,導致TA離開後,再測試又出現問題,還要再尋求TA協助,不僅浪費測試資源,延誤測試時程,且因不能確實掌握設備狀態,造成作業安全疑慮。請台電公司檢討非常駐型廠家TA到工地進行設備維護之作業規定與台電人員對應作業規定,以避免類似情形再發生。
處理狀態:
已結案
處理情形:
台電已完成相關改善,同意結案。
參考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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